第06版:教育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推进教育转型升级 兴办人民满意教育
市教育局出台六条纪律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在自主探索中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举办暑期微课制作培训
强基固本 砥砺前行 力促我市教育质量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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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8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教育局出台六条纪律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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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刘婧 实习生杨婧)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市教育局出台了六条刚性纪律,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这也是该局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三查三保”活动,加快推进我市依法治教进程的又一举措。

  据了解,这六条刚性纪律为:严禁中小学校组织集体补课乱收费;严禁中小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及以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个人或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校舍、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课堂内容课外补”以及以任何形式租赁校外房屋或在家进行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及各种形式校外补习班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利用职务之便相互介绍、提供补课生源或为其他教师、校外办学机构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取利益。

  市教育局要求,全市各级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对于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对于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我市将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等处分。教师在受处分期间,按照处分等级,分别给予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参加各类评先评优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活动;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或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等处罚。民办学校教师或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拟给予以上处理的,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根据要求,我市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邮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对群众反映的教师有偿补课问题,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并按照规定予以及时处理。市教育局的举报电话为2992966,举报邮箱为jianc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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