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法制时空丨新闻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自称不考试也能办驾照 骗取数万现金终落法网
伪造合同骗巨款 构成合同诈骗罪
图片新闻
定和派出所侦破系列网吧盗窃案
叫停有偿补课
“刀片刺网”刺痛了谁
“阿苏结盟”,加速零售业O2O融合
偷杏不成竟伤人 盗窃转化为抢劫
世相漫画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致人重伤被判徒刑
 
焦作日报 | 焦作晚报 | 焦作网 | 焦作论坛
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8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偷杏不成竟伤人 盗窃转化为抢劫

移动手机用户:发送短信 jzsjb 到 10658300 即可订阅《河南手机报焦作版》,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登录 焦作网t.sina.com.cn/jzwww焦作手机报t.sina.com.cn/jzsjb) 官方微博参与互动
版权声明: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转载或建立镜像等。
联系电话:0391-8797395
分享到:
 
   

  本报讯(记者杜笠)近日,武陟县法院审结一起由盗窃转化为抢劫的刑事案件,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4年5月30日晚,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另案处理)窜至武陟县某杏园偷杏,被看守杏园的工作人员发现。两名工作人员不放二人走,试图将其所偷的杏要回来。为摆脱阻拦,张某的同伙对两名工作人员进行殴打,然后二人携带偷摘的杏逃离现场。经鉴定,被打伤的两名工作人员分别构成轻伤和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为窝藏赃物,对被害人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本案是共同犯罪,虽然张某没有对被害人实施殴打,但其应当对其他共犯的犯罪行为承担责任。鉴于被告人是初犯、偶犯,且对被害人的损失进行了赔偿,也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3上一篇  下一篇4  
 
   
   
   

焦作日报社数字报刊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90号 报业·国贸大厦  焦作日报社主办  邮编:454002  电话:0391-8797395
豫ICP备14012713号
所有内容为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焦作日报客户端
焦作日报微信公众号
焦作网微信公众号
焦作网二维码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