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出台,其中对损害生态环境终身追责的规定,无疑会形成一种倒逼机制,有利于领导干部重树对绿水青山的敬畏意识,促使其真正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为政用权。
党政领导干部或主政一方,或统领一域,胸中的大思路、手中的签字笔、案头的红印章,直接决定着科学发展的理念能否在实践中落地生根,直接影响着万千百姓能否生活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之中。思路对头、久久为功,绿水青山就可能变为金山银山;急功近利、盲目短视,一味追求金山银山就可能让绿水青山毁于一旦。
该《办法》特别提出,对违背科学发展、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一改长期以来对领导干部的环保工作泛泛要求、笼统评议、法不责众状况,显示出责任追究对象由原来的执行主体向决策主体的重大转变。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唯愿终身追责犹如“紧箍咒”,能够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造福一方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