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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8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话题】
无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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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马路上有一个包,西安市一名骑着三轮摩的的男子逆行过去捡起包,在和失主短信沟通中他表示:“好不容易捡了一次,就不给你了。”《华商报》报道后,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民警根据线索,走访附近村子寻找该男子,希望该男子能尽快将失主的钱款归还。

  【观点1+1】

  @不知潇湘在何处:“好不容易捡了一次”绝不是将包据为己有的理由,这种荒谬的理由掩盖不住该男子见利忘义的本质,这样的人即便是天天捡到包,也不会归还失主。

  @怀川徐小壮:什么叫“好不容易捡了一次”?换句话说是好不容易得到一笔意外之财。从道德上说,不归还包与偷盗无异,从法律上说,这样的行为也涉嫌违法,我奉劝该男子还是将钱包早日归还失主。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不贪为好。

  @单建华江苏: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要拿,谁能保证自己不丢东西,倘若这名男子丢了东西也被人“讹诈”,自己又有何感想?这是一个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会,只要大家都能拾金不昧,就能减少很多麻烦,帮助别人就是帮助自己。

  @YMBTB:抛开法律层面来讲,捡一个包能让你暴富吗?如果不能,还是把包还给失主,损人不利己的事还是不干为好。如果人穷志更穷,那么,这个人永远也不会有出息。

  @芳心云天:钱财乃身外之物,不是自己的财物不可强求。希望该男子别让贪念玷污了自己的心灵,请抓住这次“好不容易”做好人好事的机会,当个拾金不昧的人。

  @王者微小:问世间钱财为何物?只叫人道义尽失!我认为,对这种见利忘义的人,法律必须严惩,人们也定鄙视之!

  @芙蓉仙子晓阳:此人不但是法盲,还是“德盲”。贾谊的《新书·先醒》有言,“百姓富,民恒一,路不拾遗,国无狱讼。”人心不古,可笑可叹。

  @工程师-作家-湖南女子学院张闻骥:将捡到的他人的包占为己有属于不当得利范畴。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拒不归还就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失主可以向捡包者索要,对方若拒不归还,失主还可以将其起诉到法院,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蔡甸王启东:“好不容易捡了一次,能否酌情酬谢一点?”如果该男子换成如此说法,双方应该会皆大欢喜吧?

  @心日之泪:一个滑稽的理由折射出当前社会部分人不劳而获的浮躁心态,更反映出我们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还任重道远。这也说明弘扬社会正能量是当前主流媒体需要努力报道的重点。

  @哲嫡:看到回复,都是正能量,但为什么很多丢东西的人却找不回失物?还是还了吧,好不容易有当一个充满正能量人的机会!

  @清秀小丹:路不拾遗,夜不闭户一直是我们追求的生活环境,这种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创造。

  【下期话题】

  开车打手机

  一手握方向盘,一手接打电话,拍照,发微博,或与朋友聊天。你身边是不是也有这样的司机?你自己是否常有这样的行为?近日,《都市消费晨报》记者随机调查采访了80名司机,其中85%的受访者承认自己开车时接打过电话,更有高达53%的受访者承认开车时有过发微信、自拍或者看手机等行为。大家都知道开车打手机会为交通安全埋下隐患,但仍然乐此不疲。对此,你怎么看?

  (参与热点话题讨论,请关注《焦作日报》官方微博:@焦作日报)

  本期栏目主持人 本报记者 麻 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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