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了,户口簿丢了,甚至人“丢”了,都要去派出所。“有困难找警察”是不假,可有些事情,民警真帮不上忙。日前,公安部在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上就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那些要开具“我是我”“我妈是我妈”类似奇葩证明的市民可要看准了,这些证明到底该由哪些部门出具。
(据《重庆晨报》)
证明“我妈是我妈”这18类证明,公安部门决定停办了。这对于百姓来说是好事还是坏事呢?如果说在这一项工作中,公安部门为的是方便广大群众,简化办事程序,但如果相关部门不为,依旧按照相关套路出牌,并且在相关事件中,只认公安部门的证明,百姓办事是不是又要卡住了呢?公安部门不出具相关的证明,是不是应该有相关的规定或者制度跟进,由相关的其他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呢?只有相关部门形成连动,真正担负起为民服务的责任,才能使百姓办事更方便。
当今社会出现的奇葩证明很多,在这些证明中,到底哪一个需要出,哪一个不需要出呢?出现这样多奇葩证明,难怪有人谴责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工作不负责,根本无视百姓的权益。但奇葩证明之所以存在,根本原因在于相关部门的相关制度存在缺欠。正是制度存在漏洞,才让这些奇葩证明屡次出现。因此,治奇葩证明之疾最需要做的,就是对制度存在的漏洞进行修补。现在,公安部这样做就是按实际情况划定责任。在这个问题上,相关部门应该及时跟进,对相关制度进行修改,与公安部形成互动。如果相关部门不能做到这一点,那么,公安部门将责任划分出去了,如果其他部门还要求公安部门出具这18种证明,相关部门将会出现推诿扯皮现象,最终受影响的还是办事的群众。
时代要求我们的改革需要相关部门一起跟进,如何让相关改革,尤其是在行政审批改革方面让百姓得到更多实惠,需要相关部门真正增强服务百姓的责任意识,实事求是地应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改掉执行陋习。只有这样,才能与公安部的行为相呼应,才能让百姓办事更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