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7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周学相为焦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樊国的焦作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孙丽新的焦作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
杨永昌的焦作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三)
决定任命:
买福来为焦作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宁继学为焦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马国庆的焦作市水利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