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竹的哥付世贵在当地出租车界出名了,而他本人却很委屈。8月27日早上,他拉了一个乘客,对方将一个包遗落在车上。为了还包,付师傅先后跑了3趟车,收了对方65元车费。然而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先是失主的朋友爆料称,付师傅曾索要120元钱;随后,绵竹当地一微信公众号发表了一篇题为《网爆:绵竹一出租车司机涉嫌敲诈乘客!行为太恶劣!》的报道,将付师傅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乘客丢包,出租车司机先后跑了3趟车送还,原本是一桩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的佳话,不曾想却因资费问题而产生纠纷,做好事的出租车司机不仅没得到一声“谢谢”,反而落得个“敲诈乘客”的恶名。不少围观此事的网友表示,如果做好事是这样的下场,今后谁还敢做好事?
这样的反应或许有些过激,但此事确实给人一种“好人未得好报”之感。我国《物权法》第112条明确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如果付师傅扣着失主的包不还并且漫天要价,当然有敲诈嫌疑,但事实上,付师傅为了送还乘客丢失的包,先后跑了3趟车,从日常经验上说,即便与实际车费不符,恐怕也出入不大,收取65元车费显然是合理的。
这件事告诉我们,即便到了今天,某些人身上的“道德洁癖”依然根深蒂固。在他们看来,做好事就意味着必须无私奉献,否则好事就变成了坏事,道德就会打折和贬值。这件事中,失主为几十元的车费而斤斤计较,无非是这样的逻辑:你既然做了好事,干脆就好事做到底,一旦谈回报,你就理亏了。这不仅是一种“道德洁癖”,更是一种自私自利的表现,好像别人做好事理所当然,自己得好处天经地义。道德的滑坡,很多时候正是缘于这种“好人必须吃亏”的心态。
在我看来,一个人做好事,不仅可以理直气壮地索要为此支付的成本,而且我们应该倡导和鼓励受益者给予对方一定的额外报酬。不让好人吃亏,让好人从善行中获益,不仅是对善心的一种回馈,有利于形成正向激励,而且提醒我们每一个人,不要做冷漠的受益者。为他人的善行“点赞”和“打赏”,其实是我们的道德义务,应该成为我们的一种道德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