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治建设是安全生产领域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加强安全法治对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强安全法治就是要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督查力度,真正把安全生产抓实、抓到位。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监管力量,完善监管措施,严格监管执法。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车间、每一个班组和每一个人,确保时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
加强安全法治就是要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强化事故预防,实现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就是要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制度、综合督查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把源头准入关。强化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防项目“带病”运行。
加强安全法治就是要突出安全宣传教育。新《安全生产法》与旧法相比,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生产工作摆位、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基层执法力量、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新要求,对责任落实和追究更加严厉,是我们今后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制定推进依法治安的工作措施。深入开展学法、用法、守法活动,推动新法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切实在全社会形成依法治安强大舆论氛围。要面向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开展多层次的安全培训,加强警示教育,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加强安全法治就是要夯实安全生产各项基础。逐步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促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保安全”的转变。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增强广大群众和从业人员的事故预防、逃生自救意识,构建高效顺畅、协调运转的应急救援体系。
(作者系修武县安全监管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