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这是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从总体要求到分类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资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提出国企改革目标和举措。我们必须认真学习,领会精神,积极实践,培育更多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骨干国有企业。
《指导意见》长达20页,分8大章节30项内容,前3项内容分别阐述了国企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从第二章节起对多个改革方案进行概括性阐述。其中,在分类监管、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股权多元化、国企重组整合、整体上市等方面亮点频现。按照《指导意见》定下的目标,本轮国企改革给出时间表: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培育大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骨干国有企业。
应该承认,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目前国有企业改革还面临不少新的问题。一些大型企业母公司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进展较慢,董事会的运行机制还不完善,国资监管机构、董事会、经理层的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经营管理制度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企业经营者的行政化管理色彩浓厚,“人治多、法治少”依然存在,一些企业内部市场化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许多大型国有控股企业管理水平低下,“跑、冒、滴、漏”十分严重,导致规模不小、赢利很少。
《指导意见》亮点很多。其一,国资委从“管人管事管资产”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国有资本运营、投资公司未来不管企业经营决策,就是搞资产整合和资本运作,退出卖掉一批公司,重组整合一批公司,然后创新投资一批公司。有专家总结说,《指导意见》中所体现的国企改革的整体目标,一共有四大要素,包括完成公司制改革、完善监督制度、提升国资配置效率、党建全面加速。
其二,对国有企业将实行分类监管。《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国有企业将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两类,并明确要求在分类基础上提速混合所有制的基本路径,即商业类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并着力推进整体上市。
其三,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成为方向。在强调资本重要性的同时,《指导意见》还将长期以来社会聚焦的重点——发展混合所有制提在了重要位置,包括非国有资本参股、员工持股等。这份文件出台后,意味着过去出现过多次变化的“国企混改”之争有了定论。此次国企改革所提出的发展混合所有制肯定不是过去社会上所理解的一般的企业改制,目的是通过混合所有制有效放大国有资本的带动力,发挥其影响力,促进中国实体经济的良性发展。
备受关注的国企改革顶层设计重磅出台,在分类基础上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将成为下一步国企改革的“主战场”,股权多元化将率先从处于竞争性领域的国企展开,民资除了直接参股国有企业外,以往门槛比较高的大型国有项目也有望向非国有资本逐步放开。《指导意见》提出,在发展混合所有制方面,将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员工持股将坚持试点先行,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基础要素贡献占比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
其四,国企将加速并购重组。一方面,在分类基础上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领域将进一步放宽,绝大部分国有企业实现股权多元化,包括石油、天然气、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向非国有资本推出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非公有制经济通过交叉持股与国有企业优势互补,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公有资本参股,非公有制经济将共享发展红利。另一方面,国有资本不再要求“一股独大”,可以根据需要实施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参股,并将着力推进整体上市,同时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
其五,多项政策倾斜将助力国有企业大步推进海外布局。今后,国企的并购重组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不仅国内市场上的兼并重组会加速,多项政策倾斜将助力国有企业大步推进海外布局。我们必须廓清思路,把握机遇,乘势而上,培育骨干企业,全面提升企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为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作建设作出新贡献。
(作者为市社科联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