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笠)在某大学校园内,一个后勤维修电工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盗窃学生财物。近日,山阳区法院审理了此案,被告人葛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葛某是某大学的电工,经常出入学生宿舍。这当中,他发现大多数学生的生活条件不错,宿舍里有不少值钱东西,而且学生的安全意识又不强,东西总是随意摆放,他就动了歪心思。2013年9月的一天,葛某在学校一宿舍楼附近捡到一把钥匙,而且不久发现该宿舍楼下的小黑板上写着寻物启事,所寻物正是钥匙,并标注有宿舍号。一天下午,葛某趁学生上课宿舍没人,借着检修电路的名义来到该宿舍,用之前捡到的钥匙将门打开,将学生小王放在书桌抽屉里的手表和200元现金盗走。经鉴定,该被盗手表价值人民币2500余元。一周后,葛某用相同的办法又到另一个宿舍,将学生小李放在桌上的手表、学生小赵放在钱包里的200元现金和放在床上的手表盗走。
经过两次行窃,尝到甜头的葛某再也停不下来,不断寻找机会作案。2014年6月,葛某从校园失物招领处冒领了一把钥匙,他经长时间暗中寻访,终于找到了失主的房间。葛某趁宿舍没人,用该钥匙打开宿舍门,将学生小吴放在书桌上的笔记本电脑盗走。经鉴定,被盗电脑价值2800元。
小吴报案后,民警认真查找线索,不久就确定葛某有盗窃嫌疑。2014年9月3日,葛某被刑事拘留;2014年10月11日,葛某被执行逮捕。2015年1月4日,葛某被山阳区检察院起诉到山阳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葛某当庭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