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某市在采购教学设备时,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参加开评会议,甚至公开介绍评标专家的姓名、职务等信息。
分析评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和客观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中标结果公布前应当保密。而开标会议邀请所有招标人参加,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参加开评标,很可能导致评标委员会成员信息在中标结果公布前提前泄露。邀请评标专家参加开标会议,违反了招投标程序的保密性要求。因此,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评标委员会成员都不应参加开评会议,更不能公开介绍评标专家信息。
案例回放:某省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开标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参加,监督开标全过程,引起投标人的强烈不满。
分析评点:法律并未规定开标过程必须有公证或监管部门在场。一般而言,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行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公证。这是因为,为了保证公平竞争秩序,法律对投标文件在开评之前的保密性有严格要求,开标程序目的之一就是检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性。
案例回放:A公司(属国企)投资了一个变压器厂(B公司),但并不控股,此次需要采购一批变压器,金额已超法定招标标准。问B公司可以来投标吗?还是可以采用直接谈判的方式进行直采?
分析评点:由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主持编著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一书中对此条例的解释是这样的,考虑到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各行业、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以及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协调,没有一概禁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与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不能投标,需要同时满足“存在利害关系”和“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两个条件。因此,即使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某种“利害关系”,但如果招投标活动依法进行、程序规范,该“利害关系”并不影响其公正性,就可以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