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笠)“肃静!带被告人上庭。”10月29日上午,随着温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长张桂芳敲响法槌,新《环保法》颁布以来,作为我市第一批集中公开审理的4起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在温县人民法院开庭。各县市区环保部门相关人员、省市县各级媒体以及来自各县市区的市民共同旁听了庭审。
2014年以来,被告人马某在温县祥云镇作礼村某电镀厂从事锁梁镀锌加工,并将电镀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到厂区西边的渗坑内,造成周围环境严重污染。经检测,该电镀厂排放的废水中,铬、镍、铜、锌、汞等重金属含量严重超出国家排放标准。
与此同时,倪某、王某等3名被告人分别以污染环境罪,被温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庭审结束后,温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布判决结果,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新《环保法》《刑法》对环境污染犯罪的量刑及审理方式等问题答记者问,现场气氛热烈,互动频繁。
据了解,市环保部门联合检察、公安等部门对当地进行了多次排查和检测,对环境污染犯罪的集体和个人进行了批捕并提起公诉。10月28日、29日两天时间,温县人民法院共审理污染环境案件4起,对涉案的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并处以罚款。近年来,温县人民法院共审理环境污染案件5起,对5名犯罪分子判处了刑罚,对此类案件中2名渎职行为人员进行了惩处。
“任何无视法律法规、逃避监管、任意排放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水的行为,都必须出重拳严厉打击。我们通过集中审理的方式,集中进行一次宣传,希望能够有效震慑犯罪分子,还市民一个优质生活环境。”市环保局相关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