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黄先生因自带两瓶白酒,在卞氏菜根香旗舰店消费后被收取100元“酒具清洗费”。黄先生为此较了真,委托律师对成都卞氏菜根香概念餐饮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法院日前已正式受理此案。
最高人民法院曾明确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该酒店以收取“酒具清洗费”的名义变相收取“开瓶费”,黄先生认为自身权利受到侵犯,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笔者认为,用法律手段“教训”乱设霸王条款的餐饮经营者,无疑很重要;而从市场的角度来看,用市场的力量治理酒店乱收费,可能更有效。
平心而论,如果餐厅酒水价格与市场价格持平,消费者大多不会劳神费力自带酒水,经营者也不会在这个问题上纠缠不清。很明显,“禁止自带酒水”也好,“酒具清洗费”也罢,实际上是酒店强制消费者消费高价酒水。消费者希望酒水消费价格公道,而酒店希望靠卖酒水赚钱,两者之间的矛盾怎样调和呢?如果是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行业,博弈的优势肯定在经营者那里,比如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消费者根本没有话语权与选择权。如果餐饮行业竞争不充分,高档餐饮企业较少,即使执法部门要求经营者纠正“禁止自带酒水”等霸王条款,经营者仍可能以抬高菜肴价格等手段来“堤内损失堤外补”,消费者依然不能真正得到实惠。
反之,如果餐饮市场竞争充分,尽管消费者的博弈能力没有经营者大,但是他们享有选择权。你家不让自带酒水,我可以选择别家。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经营者不是傻瓜,不会为了卖高价酒水、收取“酒具清洗费”而把生意拱手让给别人。
这不是假设,而是有事实为证:以前,商务部公布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默许商家收取“开瓶费”,但是,深圳八成以上的酒店明确表示不收“开瓶费”,因为他们怕得罪顾客,怕竞争不过那些不收“开瓶费”的酒店。由此可见,市场资源丰富、行业竞争充分才是消费者免受霸王条款困扰的关键。
不仅餐饮行业如此,在其他竞争充分的行业,消费者也不必过于担心霸王条款。比如,民航局曾多次公布票价折扣标准,禁止超低价竞争。结果各航空公司折扣照打,超低价票照卖。民航局无奈之下,最终宣布取消机票打折下限。
从这个角度讲,“酒具清洗费”之类的霸王条款固然可气,但并不可怕。只要市场竞争充分,消费者拥有选择权,就可以拒绝光顾收取“酒具清洗费”的酒店,这也许是对付霸王条款最好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