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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骗捐事件说媒体人职业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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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1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从骗捐事件说媒体人职业操守

作者:□乔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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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利辛县“女子被狗咬”募捐造假事件又有了新进展:近日,利辛县电视台的一名工作人员和涉事“证人”闫某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据央视报道,这名电视台工作人员“曾给张宏宇帮忙联系”,闫某则“帮忙证明李娟确实是为了救人才被狗咬伤”。利辛县公安局副局长郭全德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两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是“他们是实施诈骗的共同犯罪嫌疑人”。据悉,利辛县警方已正式启动退款程序,将把此前犯罪嫌疑人募得的80多万元退还给捐助人。

  骗捐事件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真相大白后,不仅让当初满怀感动捐款的网友很受伤,也再次伤害了社会诚信。只有对涉案的所有人依法追究责任,方能“惩前毖后”,修复社会诚信体系。继一手炮制“见义勇为”谎言的受伤女子男友张宏宇因涉嫌诈骗被刑拘之后,现在又有两人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令人惋惜的是,有媒体人也身陷其中,成为“实施诈骗的共同犯罪嫌疑人”。

  在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中,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必须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要把真实作为新闻的生命,坚持深入调查研究,报道做到真实、准确、全面、客观。或许正是淡化了责任意识、忘记了职业道德,个别媒体人才敢以身试法,结果害人害己。

  回顾这一假新闻的出炉过程,有些细节值得我们深思。涉事的这家人曾经向安徽媒体人“@记者柯南”求助,希望能“策划策划”,并表示在得到捐款后会“好好感谢”。而“@记者柯南”了解后发现,相关信息里没有被救助的小女孩,没有狗主人,也没有目击者,只是男方的单方面描述,他第一反应这是假新闻,因此没有报道。很显然,如果所有媒体人都能像“@记者柯南”一样坚守职业操守、经受住“好好感谢”之类的诱惑,假新闻就不会那么轻易出炉。

  什么样的记者才是合格的记者?什么样的新闻工作者才是有尊严的?黄远生说,能想、能走、能听、能写;邵飘萍说,品性、知识与经验、身体健康;邹韬奋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无疑,成为一个合格的新闻工作者,既要有过硬的业务素质和吃苦耐劳的精神,同时更要有坚定的法治观念和职业道德。

  同时,作为媒体,在刊发新闻的时候应该严把关、多核实,不要“听风就是雨”,更不要为了吸引公众眼球而刻意突出某些可信度不高的噱头。毕竟,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线,切莫拿自己的公信力开玩笑。在传播手段日趋多样化、传播效率不断提高的今天,媒体和媒体人更要守住最基本的职业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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