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5日,经过10分钟的公诉、审判,解放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乔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此案从立案到判决,仅用时8天。这是解放区法院实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的一个缩影。
以“轻”为界,以“快”为策,以“准”为绳,解放区法院从“轻、快、准”三个方面入手,针对轻刑快审中的各个节点,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实现了快速流转、集中审理、事后评查,既挤掉了影响办案效率的“水分”,又提高了办案质量,审理周期从过去的20天缩短至6天,摸索出了一套独具特色、较为成熟的“轻刑快审”工作机制。该机制自2014年5月运行以来,解放区法院共对108起轻微刑事案件进行了审理,由最初的平均每起案件庭审时间30分钟缩减到6分钟。
建章立制 规范开展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该院受理的各类案件数量连年递增,年均受理刑事案件数近400件。然而,由于审判队伍力量的不足,致使案多人少、审判压力过大,这已成为长期困扰和制约该院刑事审判工作实现良性发展的一道难题。
2014年5月中旬,在市中级法院的指导下,解放区法院正式启动了“轻刑快审”试点工作。该院迅速成立了“轻刑快审”工作领导小组,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同泰担任组长,主管副院长郑玉宝任副组长,刑庭、立案庭、法警队、审管办、办公室、司法装备科等具体业务庭室及相关辅助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组织架构建立后,解放区法院在省高级法院《关于快速审理轻微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基础上,组织刑事审判人员和各相关部门集中讨论,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解放区人民法院快速审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实施细则》,通过了26条规定,明确了适用快审机制案件范围、审判流程和工作原则以及各部门的分工职责,为“轻刑快审”工作机制的有效运转提供了制度保障,为该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了一个科学有序的规则。
以“轻”为界 确定范围
“轻刑快审”,需要确定哪些案件属于轻微刑事案件,哪些案件可以适用快速审理机制。
该院严格遵照省高级法院的要求,并结合《解放区人民法院快速审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将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案件纳入“轻刑快审”案件的范畴,即案情简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且供述稳定、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对适用法律无争议、对适用快速审理机制没有异议,辩护人不作无罪辩护;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对确定适用“轻刑快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解放区法院进一步要求承办人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有无法定和酌定的从轻情节,制定庭审提纲,以保障“轻刑快审”工作科学、规范、有条不紊地开展。对于审理期间出现新的事实或证据、被告人翻供等可能对案件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或者开庭时被告人提出不同意适用快速审理机制的,该案件即终止快速审理程序,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以保证案件质量。
以“快”为策 提高效率
“轻刑快审”,“快”字是特色。为提高“轻刑快审”办案效果,该院从立案筛查、庭前准备、集中审判、制作文书四个方面入手,建立了快速流转通道,从而探索形成了具有该院特色、较为成熟的“轻刑快审”案件庭审模式。
立案时,注意筛查。对符合“轻刑快审”的案件,在卷宗上标明快速办理标志,并在当天录入立案信息的同时将案件转给承办法官,进一步压缩案件中转时间,提高办案效率。开庭前,做好准备工作。安排专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公安、检察机关的联络及该院辅助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将可能影响快速审理的问题解决在庭审之前。审理时,集中快审。协调公安、检察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安排在同一天审理,并实行“一堂过”的快速庭审模式,对集中审理的各个案件庭审做到无缝衔接,进一步节约庭审时间。制作文书,简洁划一。该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裁判文书格式的基础上,简化内容、统一格式,在列明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名称后,对“本院认为”部分做到详略得当。裁判文书制作完成后,做到当天审签,提高流转。
2015年4月23日,解放区法院同时受理了7起醉驾案件。当天,该院就对这7起案件完成了立案、移交、分案、送达、告知等程序。4月28日,该院对这7起醉驾案件进行了集中审判,并当天审签、当天结案。这7起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用5天时间,整个庭审历时43分钟,真正突出了“快”的特色,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办案效率。
“轻刑快审”机制自运行以来,解放区法院共对108起轻微刑事案件进行了审理,由最初的平均每起案件庭审时间30分钟缩减到6分钟,这不仅大大缩短了轻微刑事案件的诉讼周期,提高了案件流转速度,也进一步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更好地实现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罚目的。
以“准”为绳 保证质量
“快”是“轻刑快审”的手段,而不是目标,刑事审判必须保证审判的质量。
解放区法院通过定专人、定制度、定流程、定监督来确保“轻刑快审”案件的办案质量。定专人,即通过整合审判资源,将适用快审机制的案件集中安排由业务能力强、审判水平高的业务骨干办理;定制度,即要求办案人员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关,确实做到案件审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定流程,即对于集中审理的案件,承办人在收到案卷后,认真审阅案件材料,提前吃透案情,并在开庭前召开由主管副院长、全体审判人员参加的案情分析会,集中集体智慧,帮助承办人正确分析案情,准确妥善量刑;定监督,即成立轻微刑事案件评查小组,对适用“轻刑快审”程序办理的案件逐一评查,并就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整改,确保每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
截至目前,该院适用“轻刑快审”审结的所有案件,被告人均服从判决,无一起上诉、无一起抗诉、无一起信访,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