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付凯明
近日,有热心市民致电本报,反映其在孟州路用餐的时候,临街商铺和饭店用各种手段将门前的停车位“占为己有”,不仅使停车位失去了应有作用,也影响了市容市貌。
11月20日11时30分,记者到孟州路实地采访,发现热心市民反映的现象确实存在。原本规划好的停车位,被一些私心的商家放置一辆电动车,甚至是一个编织袋、一个货物箱,霸气十足地占据停车位,由此便将公共资源“据为私有”。
记者把一家饭店门口的反光锥筒挪开,准备将车停在停车位上,还未等记者停稳车,饭店里面就出来了一位男子,问记者是否在该饭店用餐。当得知记者并不在此用餐时,该男子要求记者将车开走。问其原因,该男子回答说:“这一道街很多饭店和商铺门口都圈了自己的停车位,要不客人来吃饭没办法停车,耽误生意。”
公共停车位被占现象并不仅此一处。下午2时,和平街上车来车往,一派热闹景象。一位市民想在道路停车位上停车,但他发现路边的公共停车位上放置了3个障碍物。无奈之下,他只得继续前行寻找车位。设置障碍的车位是划在道路上,隔着人行道,就是一家商铺。
记者沿着和平街一直西行,发现除已经停有车的停车位之外,剩下的公共停车位几乎都被人为地用各种物件“霸占”。记者发现,道路临时停车位被设置上障碍的,多在次要干道上,设置障碍物的多为附近的商户。“停上车,影响生意。”一位商铺店主直言道。
临时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商家岂能为了私心而不讲道德将其“占为己有”?市公安交警支队的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为加强城区道路的管理和整治,特别是针对停车难的问题,交警部门根据便民需求,规划了临时停车位。道路临时停车位,属于公共停车位,任何人都不得私自占领。”
临街商铺对待停车位的行为,让我们看到了公德之心的缺失,也看到了一些经营者的自私自利。对此,河南理工大学政法学院张付领院长给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说,面对公共停车位被“据为私有”的行为,是一些人公德心的缺失,无视社会基本秩序,需要好好补补课。此外,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大对类似问题的管理与处罚力度,通过相应的处罚手段和措施,对这种不道德的行为加以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