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秋 实习生蒋瑛豪)平均庭审时间不超过10分钟、审理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审理期限缩短,用时约为一般简易程序案件的五分之一……
记者从11月25日召开的山阳区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年初以来,该院大力推行“轻刑快审”机制,共对44起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适用了“轻刑快审”机制,审结的案件被告人均服从判决,无一起上诉,极大提高了刑事诉讼效率,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轻刑快审”是指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
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多,以山阳区法院2014年的数据为例,该院2014年共受理刑事案件436件,审结393件,收结案数均创历史新高。
该院刑事审判人员近3年来一直维持在3人,案多人少,工作压力较大,审判队伍力量不足的状况在短期内难以解决。“如何解决该问题?实行‘轻刑快审’就是一个很好的解决途径!”该院新闻发言人陆立新说。
今年8月18日,该院适用“轻刑快审”对4起危险驾驶案件集中审理,并当庭作出宣判,引起社会关注。这4起案件从受理到宣判,审理期限为4天,庭审时间共35分钟,平均每起案件用时不到10分钟,体现了“轻刑快审”机制的效率优势。
据介绍,适用“轻刑快审”案件包括:危险驾驶、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六类案件和其他符合规定的案件,量刑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