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进一步深化“转作风、严纪律、促公正、树形象”活动,着力解决政法队伍和政法干警在作风、纪律、执法、为民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全市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的工作作风,让他们工作纪律进一步严明,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宗旨意识进一步增强,从即日起,全市政法系统将开展以下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现将专项治理重点内容予以公开,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
一、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懒政怠政等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重点治理内容:1.在立案工作中,不收材料,不及时办理立案手续,不及时下达相关文书;在财产保全工作中,对当事人合理诉求不理睬、不办理,随意设置障碍、拖延时间。2.在审判工作中,办案效率低下,审理期限过长;办理案件只求数量、不求质量,只追求法律效果、不追求社会效果。3.在执行工作中,不积极主动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对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采取查控措施不力;不按法律规定及时向申请人发放执行款物和办理执行款结算手续,致使申请人多次往返法院。4.在信访工作中,涉诉信访案件排查不认真、不细致、不深入,在化解工作中没有思路,不想办法,缺乏积极主动性;在稳控工作中讲条件、讲困难,不负责任、推三阻四,缺乏担当精神,致使当事人来市、赴省、进京上访,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二、市检察院:开展执法不规范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重点治理内容:1.未立案采取强制措施,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草率随意。2.重复办理取保候审,扣押或者到期后拒不退还保证金。3.搞超时讯问、超期羁押,或者讯问犯罪嫌疑人搞车轮战,甚至不让睡觉、吃饭、饮水、上卫生间;体罚或变相体罚,变相限制证人的人身自由。4.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查封扣押涉案财物没有清单、没有见证人见证并签字,扣押非法所得大大超出涉案金额,违规占有使用涉案财物造成损毁或丢失,与案件无关的扣押款物不能及时返还,不严格执行高检院规定的由案管部门集中监管涉案财物的要求,或者案管部门人员、设备配备不到位,涉案财物多头管理、管理混乱。
三、市公安局:开展全市公安机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重点治理内容:1.工作纪律方面,重点治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畅、警令不畅;工作慵懒散、推诿扯皮、效率低、不敢担当;工作日饮酒、工作时间办私事、值班备勤不到位;上班迟到早退、有事不请假、外出不报告,从事网聊、炒股票、玩游戏、网上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时间到茶社、歌舞厅、足疗馆、洗浴中心等休闲娱乐场所活动等问题。2.服务群众方面,重点治理对待群众态度简单粗暴、冷横硬推、吃拿卡要;群众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以管理者自居;办事办证工作流程烦琐,违规收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落实不到位,窗口民警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不佳,服务意识不强;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甚至为了个人私利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问题。3.执法办案方面,重点治理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案件处理不及时,违规调解案件,违规扣押、处理涉案财物;执法不规范、不文明;违规违纪乱收费、乱罚款;要份子、接红包、罩车,给了好处该查不查,不给好处借机乱查乱罚;利用职务之便插手经济纠纷;办人情事、关系事、金钱事;滥用执法权力,执法随意性大,降格处理,以罚代刑;办案弄虚作假;随意变更强制措施,违反规定取保候审,违规没收保证金等问题。4.“四风”方面,重点治理用公款大吃大喝、公车私用,违反规定到会所、歌舞厅、夜总会等场所消费娱乐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由明转暗等问题。5.落实“两个责任”方面,重点治理基层公安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对队伍在作风、纪律、执法、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等问题。
四、市司法局:开展市监狱、市太行强制戒毒所深化隐患排查专项行动
重点排查内容:市监所所有生产项目、安全监管设备及相关的设施设备和干警直接管理情况。主要包括:1.安全生产、安全监管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2.安全生产设施设备配备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3.安全监管设施设备配备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4.武器弹药的管理、保养和安全防范。5.供水、配电等重要设施专人管理。6.定期对干警、罪犯戒毒人员食堂卫生和超市的环境卫生、炊具卫生、炊事人员个人卫生、食品卫生、超市各类货品质量的检查。7.在罪犯戒毒人员中开展重大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工作和定期在罪犯戒毒人员生活、生产区域开展大面积消毒。8.各类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保养以及教育普及消防知识。9.应急预案的制订、演练。安全监管、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10.对违禁品、违规品防控清查和对易燃易爆物品、刀剪等危险工具的管理。
监督电话:
市委政法委(0391)3568289
市中级人民法院(0391)3386207
市人民检察院(0391)3570379
市公安局(0391)2281805、12389
市司法局(0391)356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