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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法治城市创建 保障发展行稳致远
创新法治文化 引领法治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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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法治城市创建 保障发展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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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安排部署法治焦作创建工作。 吴永红 摄
  把完善基层四项基础制度建设与法治焦作建设紧密结合,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平台,上下联动,合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吴永红 摄
  在法治城市创建中,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文明执法活动,维护城市秩序。 王 超 摄
  行业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整顿活动。王 超 摄
  群众现场猜法治谜语,积极参与基层法治创建活动。 王 超 摄
 
   

  本报讯(通讯员赵志宏、董志强)城市是一个地区的核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是传承文明的重要载体,在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中承担着重要责任。近年来,焦作市积极顺应现代城市发展的新趋势,牢牢把握城市发展对法治建设的新需求,认真研究城市法治发展规律,通过实施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先导、以推动依法行政为根本、以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为目标的法治城市创建活动,使法治建设与改革发展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保障经济转型示范市与美丽焦作建设蹄疾步稳、笃行致远。“中国投资环境百佳城市”“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全国法治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等一系列荣誉称号,彰显出法治建设在我市城市发展中的软实力和支撑力。

  ——注重依法治市,运用法治思维促进转型发展。依法治市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和要求。我市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作为经济转型发展的保障工程和改善民生的实事工程,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政策支撑方面,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法治焦作创建工作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开展法治焦作创建工作的决议》,市委、市政府两办印发了《法治焦作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市委又研究通过了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为法治城市创建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在组织领导方面,坚持党的领导,落实领导责任,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组长、五大班子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法治创建领导小组,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一府两院实施、人大政协监督、部门行业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体系。在机制保障方面,建立完善了目标管理、部门联动、工作保障、督查考核等工作机制,市政府每年都将法治创建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将创建工作细化为3个大项19个小项的具体指标,与全市中心工作和重点项目建设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确保法治城市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注重依法执政,运用法治方式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城市,政府机关首先要依法执政。我市把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创建法治城市的先导性工程,着力将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的整个过程都纳入法制化轨道。推进政府决策法制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机关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完善重大决策论证制度,推动政府决策的法制化、科学化和民主化。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依法执行人大决定决议。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积极采纳政协委员调研成果。每年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率均为100%。推进制度建设规范化。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先后审查规范性文件544件,废止和失效87件,市本级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原来的2048项减少到314项。特别是2014年4月,市政府启动了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本级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少到了136项。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大力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全市律师为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与163个社区、170个乡镇、村签订了法律服务协议,有690个村(居)、社区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推进行政监察精细化。出台了岗位风险防控操作规程和考核评估方案,从源头对权力运行加强监督。推进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对资金密集、项目量大、问题多发的重点领域强化监督检查。制定电子监察管理应用暂行办法,将全市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47家单位和部门共计377类审批事项、495个审批子项,全部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切实提高监察效能。

  ——注重依法办案,运用法律权威维护公平正义。司法公正是维系社会公正的底线,也是城市走向法制化的关键。近年来,全市政法机关紧密结合实际,着力在三个方面维护司法公正。一是保证办案的独立性。市检察院积极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建立了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件评查、综合管理的办案机制,确保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二是提高执法的规范性。着力加强程序制度建设,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着力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切实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三是增加司法的透明性。坚持司法公开,推行阳光审判,加强案卷评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监察员加强司法监督,不断增强执法司法公信力。市中级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一等功”荣誉称号,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第十七个,也是我省唯一的。

  ——注重依法治理,运用法律手段加强社会治理。结合焦作实际,组织实施“三大工程”,不断推进社会治理的法治化。一是坚持政府引领,实施政府机关依法治理这一示范工程。从2007年开始,我市率先在全省开展法治政府、法治型机关创建活动,制定了县级法治政府达标评定标准和市直法治型机关达标评定标准,目前有39个单位被命名为“法治型政府”“法治型机关”创建示范单位。法治型机关创建活动,增强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我市这一做法,受到了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进行推广。二是坚持行业带动,不断深化行业部门依法治理这一支柱工程。各行业、各部门紧紧抓住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扎实开展各类专项治理活动。市综治部门坚持法治创建、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市食安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年”活动,销毁假冒伪劣食品案值300余万元,受到国务国务院食安办的充分肯定;市财政部门积极探索公共财政制度创新,打造阳光财政,被确定为全国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示范点。市质监、工商、林业、新闻出版等部门、行业也根据各自的职业特点和职能定位,进一步提升了执法和管理水平。三是坚持领域延伸,持续开展基层组织依法治理这一基础工程。以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为载体,先后组织实施了法治创建“33221”示范引领工程,普法依法治理“六个一”项目建设工程,全市30个县乡级政府、30个行政机关、20家企业、20所学校、100个农村(社区)共200个示范单位达到创建标准。目前,全市3个县市区被国家、省授予法治创建先进县市区称号,7个行政村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86个行政村(社区)被评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市财政局、市质监局被评为全国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注重依法维权,运用法律武器维护群众利益。群众依法维权,体现的是对法治精神的尊重,也是创建法治城市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标志。在推动依法维权方面:一是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大力推进基层四项基础制度建设,全市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平台,通过完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三调对接、四级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做到各类矛盾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限期办理,把矛盾纠纷控制在源头、化解在萌芽状态。截至目前,我市已建立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2112个,新增19个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等专业化调委员会,各类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率保持在98%以上。二是依法处置信访问题。积极引导信访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不能在信访渠道及时妥善解决的,促其在法治渠道内解决,确保信访形势总体平稳可控。特别是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切实加大依法受理、依法纠错、依法赔偿、依法救助力度,保护合法信访,制止违法闹访,着力解决群众“信访不信法”“弃法转访”等突出问题,营造尊重司法、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强法律援助服务。建立法律援助工作中心和工作站,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真正使违法犯罪者受到应有制裁、无辜者免受法律追究、守法者得到应有保护,让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公正高效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我市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努力推动形成决策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推动法治城市创建向纵深开展。

  一座高擎文明旗帜的城市,必然是一座高度法治的城市。法治给力,撑起了焦作平安祥和的蓝天;法治护航,保障了全市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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