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焦作晚报》报道,位于市建设路和南通路交叉口南的汽配东院从12月8日开始停水,居民生活十分不便。据居民介绍,11月初缴(10月份)水费的时候,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就称小区供水主管道漏水,导致小区总水表显示的用水量远大于居民用水量的总和,要求居民平摊流失水量的费用,每户10元。前几天,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又张贴通知,要求每户居民在缴纳11月实际水费的基础上多分摊14元,部分居民不愿意。于是,水务部门暂停了对汽配东院的供水。小区供水主管道漏水,全体居民要平摊流失水量的费用。对此,你怎么看?
【观点1+1】
@芳心云天:管道漏水要抢修,无理摊派必追究,面对无良敢说不,合法权益不能丢。
@清静晓梅:物业公司的工作宗旨就是为业主服务。当物业公司发现供水主管道漏水时就应该马上采取措施抢修。小区居民因此造成生活不便,物业公司是有责任的,这是无可争议的事实。况且,业主已经缴了物业费,向小区居民均摊水费显然是不合理的。
@西南科大新闻系刘琪:小区管道漏水,并非居民所用,物业公司让居民承担损失,既是不作为的表现,也是对居民权益的侵害。支付水费并立即抢修是物业公司的义务,居民应该坚决维护自身的权益,不能向物业公司妥协,必要时还可以动用法律武器,让维权意识和依法治国的理念落实到百姓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
@VimiL-郑慧苗:物业公司既然在11月初就发现供水主管道漏水,为何不及时组织抢修?业主每年都向物业公司缴物业费,而公共基础设施并非业主人为损坏,损失理应物业公司承担。
@工程师-作家-湖南女子学院张闻骥:让业主承担小区供水总管道漏水的损失简直是无稽之谈。物业公司应该及时组织维修,而不是任事态继续恶化,浪费的水越多,造成的损失越大,而水务部门也不应该采取断水的方式解决问题。
@风开季节:第一,主管道漏水,责任不在居民,为何要业主分摊损失?第二,在事情还没有弄清楚之前,水务部门就采取停水措施,是否太过野蛮了?水,乃民生之根本,大家必须妥善处理,切不可轻率为之,否则,负面影响会很大!
@宋昕益-Ian: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纠纷一直以来都是公众关心的话题。在销售环节,很多开发商只是单纯为了将房子卖出去,至于卖出后的售后问题就不管了。殊不知,这种做法影响了多少人的正常生活。很多人都是把攒了一辈子的钱花到了一套房子上,物业公司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和做法,不仅是对广大业主合法权益的侵害,更为相关品牌楼房的后续销售蒙上了一层阴影。
【下期话题】
婆媳关系
光亚街道康乐社区的张大娘在儿媳刘女士眼中是非常强势的婆婆。刘女士说,刚结婚那阵儿,看着做什么事都雷厉风行的婆婆,从心底里有些排斥。因为婆婆太强势,刘女士不愿意与婆婆太亲近,和婆婆产生了距离感。虽说婆媳难相处,但并不是所有的婆媳关系都是充满了火药味。“婆媳之间相处也是有技巧的。”说起婆媳相处之道,山阳区光亚街道计生协会的工作人员说。如何处理婆媳关系,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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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栏目主持人 本报记者 麻 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