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法苑双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市中级法院关于公开选任社会观护员的公告
勇立潮头竞风流 龙腾虎跃谱新篇
 
焦作日报 | 焦作晚报 | 焦作网 | 焦作论坛
上一期 版面导航    
下一篇4 2015年12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中级法院关于公开选任社会观护员的公告

移动手机用户:发送短信 jzsjb 到 10658300 即可订阅《河南手机报焦作版》,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登录 焦作网t.sina.com.cn/jzwww焦作手机报t.sina.com.cn/jzsjb) 官方微博参与互动
版权声明: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转载或建立镜像等。
联系电话:0391-8797395
分享到:
 
   

  社会观护员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审理涉未成年人的婚姻、继承、抚养、收养、监护、探望等家事案件过程中,选任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热心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人员参与案件审理的特定人员。

  社会观护员制度是我院审判工作的一大创新。让社会观护员参与到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的审理中,有助于对涉诉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市中级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社会观护员。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2月16日至2015年12月22日。

  二、报名地点

  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政治处。

  三、报名条件

  (一)年满23周岁,没有受过行政、刑事处罚;(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满45周岁以上可以适当放宽);(三)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爱心、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四)有保证参与观护工作的时间;(五)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六)报名需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免冠一英寸照片两张、学历复印件。

  四、社会观护员选任后,由市中级法院通过媒体统一对外公布。对社会观护员的工作范围、职责、权利义务、管理和培训等内容按照《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中推行社会观护员制度的实施规程》的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单 位 联系人联系方式

  市中级法院 肖建鹏3386129

  孟州市法院 李淑霞2656108

  沁阳市法院 赵媛媛2656021

  武陟县法院 张 华2656611

  修武县法院 常秋玲2656836

  温县法院 赵 娟2656230

  博爱县法院 张 婷2656580

  解放区法院 宋秀梅3386806

  山阳区法院 蔡艳红3386551

  中站区法院 张小涛3386962

  马村区法院 王艳婷3386726

 
下一篇4  
 
   
   
   

焦作日报社数字报刊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90号 报业·国贸大厦  焦作日报社主办  邮编:454002  电话:0391-8797395
豫ICP备14012713号
所有内容为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焦作日报客户端
焦作日报微信公众号
焦作网微信公众号
焦作网二维码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