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测,受污染物排放和不利气象条件影响,12月20日至12月23日,我市可能出现AQI日均值大于200的持续重度污染过程,首要污染物为PM2.5。根据《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现发布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Ⅲ级(黄色)预警。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响应措施。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各自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相关响应措施如下:
一、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市教育局负责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市卫生局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公众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调低2~4摄氏度;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停止开放景观灯光;排污单位控制产污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鼓励化工、钢铁、冶金、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的通知》(焦政办〔2015〕153号)有关要求,在扬尘污染、燃煤污染、工业污染及机动车污染四个方面,全面落实Ⅱ级应急减排措施。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