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阎河)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我市2015年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预算已经下达,为尽快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抓好项目实施,该局要求各县市区环保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督促项目单位尽快开展相关工作。
据了解,此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由项目所在地乡镇(办事处)组织编制,编制要点参照2011年《河南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技术要则》,内容包括项目背景、目标任务、项目建设内容、实施计划、投资测算、预期成效、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和平面图等。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各县市区环保部门邀请专家并组织农办、爱卫办、财政、住建、规划、水利、城管等相关部门,对方案进行联合审核,然后出具审核意见。之后,按照审核意见,经过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于今年3月10日前报市环保局备案。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后,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督促项目实施主体与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沟通,尽快开展项目的招投标等工作。招投标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还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尽快开工建设,并择优选择项目施工单位,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该负责人介绍,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资金管理,将按照《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同时,为加强整治项目资金管理,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定期开展检查,对项目实施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县级报账制度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解决问题,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促进整治项目规范建设,资金有效使用。此外,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强化监管,做好项目调度工作,随时掌握项目工程进展情况,有问题及时向政府或上级部门沟通反映,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切实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完成后,将由各县市区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农办、爱卫办、住建等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整体验收,并形成项目验收书面意见。验收结束后,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将验收申请、书面竣工验收总结报告及当地环保部门验收书面意见等资料一并上报市环保局。其中,竣工验收总结报告包括项目所在地基本情况、项目总体概况、组织招投标及实施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污水垃圾设施运行情况、验收监测情况、项目效益情况、村庄周围群众满意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