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阎河)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日前,市环保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别制定了《焦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据了解,该《规范》的制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和《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分为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基础工作五大部分。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加强风险控制,根据《规范》,我市各级环保部门应当按照本级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地形地貌、河流水文、气候和环境风险源分布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情况等,组织开展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分析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研究提出对策措施,报请本级政府批准并予以实施,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持续不断地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及时排除隐患;对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抽查或者突击检查,将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力的企业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同时,各级环保部门还将对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并确定风险等级的;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的;未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该负责人介绍,根据《规范》,我市各级环保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级有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备案。其中,涉及政府层面的预案,完成编修工作后,应当及时提请本级政府发布实施,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信息收集和应急值守工作。对于应急处置,该负责人指出,《规范》主要是强调应急的时效性,一旦突发环境事件,要求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相关部门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相关人员第一时间开展监测,各级环保部门第一时间开展调查等。
另据了解,对于突发环境事件的事后恢复,《规范》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根据事发地的地形地貌、河流水文、污染因子、受污染范围、损害类型、损害程度和事发单位情况等,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污染防控效果、社会舆论等方面,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过程,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同时,《规范》还从实施主体、评估形式、评估范围、评估程序、评估方法、评估要求等方面,对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进行了详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