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大虾”事件谢幕不久,“天价鳇鱼”又成了春节期间人们关注的焦点和热议的话题。近日,一位来自江苏常州的陈先生在微博上说,春节去哈尔滨过年,被导游带去一家叫“北岸野生鱼村”的饭店,两桌吃了1万多元钱。陈先生说,贵倒也罢了,店家还乱写鱼的斤两,“明明吃了10斤,埋单时却成了14斤”。
纵观整个事件,笔者认为矛盾的焦点主要有两方面。首先是价格问题,市场价每斤一二百元的鳇鱼,被饭店标到了每斤398元。这一次“天价鳇鱼”事件,消费者和商家对于鱼的单价是否高得离谱,或许因地域差异有不同的认知。餐饮价格虽不属于政府价格管制范围,原则上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即可,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应该得到保障。在市场管理体制尚不完善尤其是存在其他隐性垄断的背景下,容忍明码标价下的价格畸高,会给消费者造成不公平的消费环境。
其次,双方的矛盾焦点在于鱼的重量是否缺斤少两。但是,鱼已经被游客吃到了肚子里,当时的真实场景难以还原,到底是“14斤”还是“10斤”的问题双方各执一词。在笔者看来,诚信经营应该包括公平计量、如实提示消费风险等。游客在称鱼的时候,饭店方有责任和义务将鱼的确切重量告知游客,而不是在游客吃完饭算账时才被告知,这一点饭店方明显存在过失。
事件至此,笔者最想说的是,首先,作为饭店方要诚信经营,做到童叟无欺,公平合理,而不是靠欺负外地游客,搞“一锤子”买卖来获取私利。其次,监管部门应主动作为,及时查漏补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严惩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让游客有宾至如归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