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秋 通讯员李新平、秦建华)2月18日,经焦作检验检疫局检验合格后,沁阳市某公司生产的一批货值8.75万美元的工业硫化钠产品顺利出口至俄罗斯。该产品为焦作地区首次出口,同时也是2016年2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将41种危险化学品纳入《法检目录》后焦作检验检疫局首次对该产品实施检验监管。
据了解,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公告,自2月1日起,萘、乙醛、甲苯、丙酮等41种危险化学品和4种复合橡胶产品已调入进出口商品《法检目录》。列入《法检目录》意味着上述产品进出口流程发生较大变化,企业需向检验检疫部门提交分类鉴别报告、危险公示标签和安全数据单,并经检验合格后放行。为确保我市新纳入《法检目录》危险化学品顺利出口,焦作检验检疫局采取四项措施,积极做好各项保障工作。一是广泛开展宣传。该局充分利用报纸、网站媒体及走访、调研企业等方式,积极宣传相关检验检疫政策法规和要求,使相关企业及时了解政策。二是认真做好备检工作。根据前期摸底调研情况,该局对可能涉及出口的新增产品认真收集相关产品标准,学习掌握检测内容和要求。三是主动开展企业服务。今年年初以来,该局经常深入企业,对企业检测、质管、外贸等人员开展培训,使企业充分掌握危化品检验的相关要求,指导企业提前开展危险分类特性鉴定,制作GHS标签和安全数据单。四是认真施检,严格落实对出口产品品质、安全等项目检测,确保出口危险化学品的产品质量和安全项目合格。
列入《法检目录》的危险化学品须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口。相关企业在报检时,除提供外贸合同、发票、箱单等必要的报检材料外,还应提供危险化学品分类定级报告、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符合性声明、危险公示标签以及安全数据单等资料。
该局提醒相关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企业:应按照我国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的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危险化学品分类和危险特性分类鉴别等工作,确定产品UN编号、适用包装等相关内容,使用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按照我国强制性技术规范的要求,提前做好相关产品标识的修改和安全数据单等技术资料的修订,同时在产品外包装上加贴危险公示标签并随附安全数据单;及时与检验检疫部门沟通,了解最新的检验检疫信息,确保政策调整后货物顺利通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