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健全定点医疗机构自律机制,加强自我约束和内部控制,有力打击医疗保险欺诈违法违规行为,更好地维护参保群众的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焦作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有关规定,特向各定点医疗机构倡议如下:
一、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各项医保政策,以病人为中心,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检查,杜绝过度医疗行为发生。
二、健全医保管理各类账目,包括医保基金账目、现金账目、药品出入库账目等,并实行电脑记账,杜绝财务弄虚作假。
三、合理收取各项费用,不搞恶意竞争,按政策标准收取起付线,杜绝任意减免费用现象发生。
四、确保住院病历、处方(包括门诊统筹处方及重症慢性病处方)等资料记录翔实、准确、及时,杜绝伪造资料行为发生。
五、严格病人收治标准,不推诿病人,不小病大养。杜绝挂床住院、串换药品、冒名顶替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
六、认真配合医保部门工作,杜绝吃喝宴请,永不行贿。
七、如若发生以上违规行为,自愿终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一年,情节严重的,同意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愿意接受一切处罚。
各位同人,为了我市医疗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让我们携手努力,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违法现象的发生,合理使用好广大参保群众的救命钱。
焦作市人民医院
焦作市第三人民医院
焦作市妇幼保健院
焦作市马村偏瘫专科医院
焦作市山阳区光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