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原文钊
“春节期间,我家小区附近的药店没有一家夜间营业的,想买些常用药实在是太难了。”家住市丰收路的网友【一抹红尘】对药店夜间停业提出了质疑。
根据我国《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药店应具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但是,网友们并没有在我市找到一家24小时营业的药店。
记者根据网友所提出的质疑,进行了调查。
2月21日20时许,记者在市解放路、民主路、人民路等主干道旁的药店看到,药店门口没有“24小时营业”“联系电话”等信息。政二街上一家大型连锁药店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之所以没有24小时营业的药店,是因为我市还不具备药店24小时营业的需求。
在我市从事药品销售多年的陈女士表示,近年来,受到网络药店的冲击,实体药店的销售额急剧下滑,而实体药店的房租、人工等成本不降反升。“我市夜间买药的消费者非常有限,若药店实行24小时营业,满足的只是极个别的顾客,而药店投入的人工成本可能会增加一倍,得不偿失。”陈女士说。
药店根据经营成本制定营业时间无可厚非,但是否违反我国《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呢?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专门作过解释,此项设置规定,是从满足群众购药需求和方便群众购药考虑的,所谓能保证24小时供应是在有24小时需求时,有提供这种服务的能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科工作人员表示,24小时供应和24小时营业是有所区别的,药店既可以通过24小时营业实现24小时供应,也可以采用其他合理合法的方式,在市场有需要时保证24小时供应。
该工作人员介绍,截至去年年底,我市共有各类药店270余家,所有药店都具备24小时供应能力,但都没有实行24小时营业。如果未来我市市民夜间购药的需求增加,我市各家药店完全具备24小时营业的能力。
网友【小七】建议:“药店可以在夜间关门后,在门口放置一个自动售卖机,在其中放置一些应急或是常用药品,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市民夜间购药难的问题。”
网友【暖暖】说:“我市药店可以按照地区分布,实行一定范围内的多家药店轮流24小时营业。这样既可以保证市民的购药需求,也可以降低药店的经营成本。”
网友【阮大侠】说:“药店在夜间关门后,可以安排专门的值班人员,并在门口醒目位置留下值班电话,确保及时为有需要的市民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