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从聚焦重点产业、坚持市场化运作、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三个方面对政府引导基金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在支持产业方面,政府引导基金限定于具有一定竞争性、存在市场失灵、外溢性明显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主要支持外部性强和基础性、带动性、战略性特征明显的产业领域及中小企业创业成长。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中小企业,可通过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强资金、技术和市场融合;对集成电路等战略主导产业及行业龙头企业,可通过产业投资基金直接投资,实现产业重点突破和跨越发展。其投资领域应结合产业发展阶段性特点和要求适时调整;对市场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域,要及时退出。政府投资基金的规模需合理控制,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同时明确,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履行其出资部分政府投资基金的出资人职责。
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坚持市场化运作,推动解决产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资金、市场、技术等瓶颈制约问题,促进财政资金杠杆放大和多种所有制资本相互作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李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