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对岸热火朝天在干,我们焦急地在看!”3月4日上午,市蓝天办检查组回访博爱县、沁阳市煤场治理情况时,丹河桥西侧一家煤场负责人说。当日,市蓝天办检查人员沿焦克路检查发现,以丹河桥为界,桥的东西两侧呈现不同的景象:丹河桥东,各煤场在未落实环保措施的情况下,机器轰鸣生产忙;丹河桥西,处于停产状态的煤场按照治理标准正在积极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据《焦作晚报》)
“河对岸热火朝天在干,我们焦急地在看!”煤场负责人的话,充满无奈、困惑,更像是质问。落实环保措施守规矩的企业按要求停产整顿,不守规矩的企业却热火朝天照样生产,难道我们的环保措施是在鼓励违法生产吗?很显然,答案是否定的!但否定归否定,客观上却出现了让守规矩者吃亏的结果。
我们知道,任何法律法规都应实现“令必行,禁必止”的效果,就像行走在马路上,如果每个交通参与者都按规则各行其道、自觉有序,交通就会快捷而顺畅。但如果让加塞、闯红灯等不守规则者得不到处罚,自觉守规则者只能是越走越慢。若守法成本高于违法成本,违法行为势必会屡禁不止,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违法,而最终造成交通混乱。同理,在我市的“蓝天雷霆”行动中,如果让贯彻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企业感觉吃了亏、寒了心,就会出现恶劣的负面效应。试想,假如严格按照环保措施生产者受到排挤,投机钻营、不顾及环境污染者如鱼得水,就会有越来越多的守规矩企业放弃底线,违规排放问题就难以斩草除根。
笔者以为,造成“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怪诞局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受全社会整体法治意识不强的影响,企业本身没有养成守法的伦理道德和行为习惯,不愿进行环保投入,而是带着侥幸心理同执法部门玩“猫抓老鼠”的游戏;另一方面是受环保守法成本高、执法查处概率低、违法惩处力度弱等不良因素的影响,企业缺乏主动守法的持久动力。同时,在当前环境监管体系下,对自觉守法、主动建设环保设施的企业缺乏合理的经济激励机制;对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减轻环境损害的企业缺乏减免处罚等引导措施;对主动减排、治理污染做出成效的,也没有及时有效地给予鼓励。
煤场负责人的无奈感叹反映出了行业内大多守规矩企业的心态,早有业内人士指出,如果国家对于排放标准不实行严格执行和监督,那必将给企业传递出错误的信号,进而引起行业混乱,将对行业健康发展造成巨大伤害。从这个意义上说,守住碧水蓝天,除了要求生产企业达标排放,更重要的还需要相关部门严格执法、有效监督,切实维护守法企业的利益。
对违法企业坚决查处,绝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也绝不让实实在在落实环保措施的人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