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焦作市城区市容秩序和农村环境治理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一周一通报、一周一排名、天天有曝光”的整治要求,进一步明确整治内容、突出整治重点、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整治任务顺利推进,现印发第一周(3月14日至3月19日)城区市容秩序整治阶段目标推进表,欢迎广大市民和商户积极参与整治活动,主动监督整治实施。 焦作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
整治范围整治内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治要求处罚标准人民路(文昌路至焦武路)丰收路(中南路至待九路)迎宾路(丰收路至高速路口)民主路(南水北调总干渠至南海路)山阳路(南水北调总干渠至南海路)市容秩序牵头部门城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食药局市工商局市园林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教育局
城区区长
管委会主任
宋新明蒋永立王志勇赵红兵秦中华田晋源王峙东
1.拆除道路及两侧搭建的推拉式、简支式、围挡式、吊挂式等各类违章经营性大棚。整治后长期保持。 2.取缔道路两侧依托门店店外占道经营形成的“食品墙”“电动车群”和餐饮大排档、汽车维修门店、铝合金门窗加工门店、露天烧烤摊。整治后长期保持。 3.整治道路两侧乱搭乱挂、乱堆乱放等行为;整治沿街两侧残垣断壁,对破旧建(构)筑物刷白。整治后长期保持。 4.取缔公园、医院、学校、商场、集贸市场、十字口周边及小区出入口的流动占道经营摊点。整治后长期保持。 5.规范治理早餐占道经营摊点。整治后长期保持。 6.整治道路两侧违章搭建的铁皮房、小木屋等。整治后长期保持。 7.整治道路两侧违章占用城市道路清洗车辆、污水漫流现象。 8.整治沿街书报刊亭亭外超范围经营。 9.市容秩序整治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
10.清理道路及两侧和重点部位利用机动车摆摊占道经营现象;清理沿街商家摆牌(物)占用停车位现象;清理“僵尸车”。整治后长期保持。
1.发现1处推拉式大棚扣责任部门2万元,扣配合单位1万元。发现1处简支式大棚、围挡式大棚、吊挂式大棚以及遮阳棚各扣责任部门1万元,扣配合单位0.5万元。 2.发现流动占道经营以每处3个摊点或占道面积不超过5平方米为基准,每处扣责任部门0.1万元,每增加1个摊位或占道面积每增加1平方米,加扣0.1万元,以此累计相加,并减半扣除配合单位。 3.发现1处店外经营,占道面积5平方米以下的,扣责任部门0.5万元,每超过1平方米加扣0.1万元,以此累计相加,并减半扣除配合单位。 4.发现1处露天烧烤,扣责任部门2万元,扣配合单位1万元。 5.发现利用机动车占道摆摊经营扣0.2万元;沿街商家摆牌(物)占用停车位每占1车位扣0.1万元;每发现1辆“僵尸车”扣0.2万元。 6.发现乱搭乱挂、乱堆乱放每处各扣责任部门0.5万元;发现铁皮房、小木屋每处各扣责任部门0.1万元,并减半扣除配合单位。 7.发现残垣断壁每处扣责任部门0.5万元,墙面陈旧不刷新的扣责任部门0.5万元。 8.发现1处占用城市道路清洗车辆,扣责任部门1万元,扣配合单位0.5万元;发现污水现象的扣责任部门0.5万元。 9.发现1处书报刊亭外超范围经营,扣责任部门0.2万元。 解放路(中南路至待九路)
民主路(南水北调总干渠至北环路)
山阳路(南水北调总干渠至影视路)
市交警支队 韩国庆
城区政府、市直相关单位除按上述1、2、4、5、6、7、8、9、10项目中的任务及要求整治外,还应对以下重点部位的问题进行整治: 1.解放辖区:普济路月季农贸市场西门口周边的流动占道经营;果园路与烈士街十字口周边的搭建大棚、露天烧烤、店外经营、流动占道经营;汽车客运总站、旅游汽车站、焦作火车站等窗口单位周边存在的搭建大棚、店外经营、流动占道经营以及乱搭乱挂等现象。 2.山阳辖区:焦东路与工业路十字口周边的搭建大棚、店外经营、流动占道经营、露天烧烤;万方桥田源农贸市场周边搭建大棚、店外经营、流动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违章搭建铁皮房等现象。牵头部门城区政府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食药局市工商局市园林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教育局 城区区长宋新明蒋永立王志勇赵红兵秦中华田晋源王峙东
说明:1.上述道路与背街小巷交会处,以主干道两侧建筑物外墙为界后退20米。2.在市容秩序整治中,各城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牵头组织工作;市直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发挥好配合督导作用。市公安局主要做好整治工作中的执法保障;市食药局配合拆除餐饮、食品销售行业搭建的大棚,配合取缔餐饮(小吃)、食品销售行业的流动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市工商局配合做好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洗车行的治理等工作;市环保局主要做好露天烧烤的处罚工作;市园林局配合拆除游园、绿地内搭建的大棚;市教育局配合取缔学校周边的流动占道经营;市规划局配合整治铁皮房、小木屋等乱搭乱建工作。
人民路丰收路民主南路山阳路迎宾路解放路
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城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城区区长管委会主任 1.清理拆除未经批准(经过审批的,清单另发)违规设置的大中型户外广告设施,广告位恢复原貌。主要包括:(1)跨街广告、楼顶广告、楼体广告、落地广告、单立柱广告以及临时设置的喷绘布广告等。(2)用墙体原色喷涂覆盖喷绘在墙体上的广告。(3)清理拆除破损、陈旧广告,影响市容的广告废弃物以及各种未经审批的无主广告、空置广告设施等各类广告。 2.全面清理取缔各类违法小广告。主要包括:(1)沿街门店设置的橱窗广告、墙体广告、地面广告、移动灯箱广告、实物模型广告、横幅条幅(空中三角旗等)广告、道旗彩旗广告、过期春联以及张贴、喷涂在卷闸门上的广告等。(2)城市道路特别是交叉路口、人员密集场所散发的各类印刷品广告等。(3)在道路、桥梁、地面、树木、楼体、墙体以及市政设施上发布的各类小广告和其他临时性、流动性广告等。 3.整治影响市容市貌的门头招牌和夜景亮化设施。(1)整治出现脱落、破损、污染、缺字少字等现象的门头招牌。(2)整治不符合“一店一招、两齐一平”要求的门头招牌,拆除清理多余招牌和门头以下、不符合“两齐一平”要求的广告和装修装饰品,恢复门店建筑本来面貌。(3)整治出现破损、灯具损坏、污染等现象和有安全隐患的夜景亮化设施。 4.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整治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
1.违规户外广告未拆除的,每处罚款1万元;拆除但广告位未恢复原貌的,每处罚款0.1万元。 2.同一条路上,违法小广告未清理的,每发现1处罚款100元;清理不彻底或未按要求覆盖的,每发现1处罚款50元。 3.发现街头散发小广告的,每人次罚款0.2万元。 4.发现车体广告的,每辆车罚款0.5万元。 5.门头招牌和夜景亮化设施未按要求整改的,每处罚款0.2万元;有安全隐患未排除的,每处罚款0.5万元。
市公安局宋新明 1.查处制办假证、涉黄涉赌、涉枪涉毒、非法集资等小广告窝点和涉嫌违法犯罪人员。 2.交警部门对在行车道内散发小广告人员进行劝阻和处罚,拆除依附交通隔离栏的广告。 3.依法取缔除公交车、出租车外,利用三轮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发布的广告。市工商局王志勇 依法查处印制、发布违法小广告的企业和商户。市交通局谢如臣 规范公交车、出租车上广告的管理,清理拆除公交站牌上的小广告;督促运管局拆除办公楼上的楼顶广告。市民政局陈战胜 清理拆除依附路名牌的各类广告。市园林局赵红兵 清理拆除园林、绿地、游园内的违规广告,清理取缔行道树上的违法小广告,拆除丰收路南水北调桥东南角违规设置的单立柱广告塔。建筑垃圾和建筑工地城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城区区长
管委会主任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无主建筑垃圾全面清理。 2.禁止随意处置、抛撒遗漏建筑垃圾,清运建筑垃圾必须交由有资质的运输企业进行承运。 3.建筑垃圾必须按指定地点进行倾倒(解放区:影视路北老牛河积玉钙业厂北侧山沟;山阳区:中马村大石河西侧焦辉公路南;中站区:郑焦晋高速西侧,丰收路南;马村区:大石河西侧焦辉公路北;示范区:焦郑高速口,迎宾路西侧)。 4.建筑垃圾整治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 1.建筑垃圾未按规定时间清理的,每处罚款2万至5万元。 2.未按指定地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每处罚款1万元。 3.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有沿街丢弃、遗散建筑垃圾等违规行为的,处0.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市住建局赵长占 1.建筑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严禁带泥上路。 2.建筑施工工地按标准设置施工围墙(挡)。 3.建筑施工工地堆放的工程渣土需进行覆盖,采取防尘措施。 建筑工地未按要求进行进出口道路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施工围墙(挡)的,每处罚款1万元。 人民路丰收路民主南路山阳路迎宾路解放路
市政设施城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城区区长
管委会主任
1.对整治路段人行道外沿至道路红线区域内水泥路面板角、板边、沉陷、坑槽进行修复;对道砖破损、缺失、凸起、沉陷进行补缺、整修;对路面沿线存在的高差、台阶类“断崖”问题进行整治。 2.对居民楼院建设和使用的排污、排水设施因冒水侵害城市道路的现象进行整修。 3.对沿街洗车行洗车作业致污水漫流现象进行整治。 4.对整治路段两侧违章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拆除,对侵占城市公共空间堆放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 5.市政设施整治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 1.人行道及人行道与道路红线之间出现3处以下沉陷、3处以下缺失、3处以下松动、5处以下破损的,每处处罚0.1万元,超出部分每处处罚0.2万元。 2.道路两侧违章设置建筑物、构筑物的,每处处罚0.5万元, 堆放建筑垃圾的,每立方米处罚0.1万元(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算)。 3.快慢车道出现1处沉陷、3处以下坑槽、2处以下拥包、3处以下龟裂的,每处处罚0.1万元,超出部分每处处罚0.2万元。 4.出现路面高差、台阶类“断崖”问题的,每处处罚0.2万元。 5.道路上居民楼院排污、排水设施冒水的,每处处罚1万元。沿街洗车行洗车作业造成污水漫流的,每处处罚0.2万元。
6.人行道上擅自设置梅花桩未拆除的,每处处罚0.1万元。 7.人行道上擅自利用栏杆圈地设置停车场未取缔的,每处处罚0.5万元。 8.道路交通隔离栏杆未清洗的,每条路段处罚1万元。 9.道路上的各类检查井、雨水箅子出现缺失、破损、淤塞的,每处处罚0.2万元。 10.检查井框、井盖与路面存在高差的,每处处罚0.1万元。 11.道路上各类箱体陈旧、底座未敷贴瓷片的,每处处罚0.1万元。 12.箱体、线杆上乱贴乱画未清理的,每处处罚0.1万元。 13.道路口线杆或线杆平衡拉绳上未喷涂或安装反光警示标志的,每处处罚0.2万元。
市住建局赵长占 1.对沥青路面裂缝、坑槽、沉陷、拥包进行修复,确保快慢车道路面坚实平整。 2.对人行道道砖破损、缺失、凸起、沉陷进行补缺、整修;对路面沿线存在的高差、台阶类“断崖”问题进行整治。 3.对路面松动井盖、雨水口进行加固,整治井盖与路面存在高差问题。 4.对缺失、破损、淤塞的井盖、雨水箅子进行更换或修复。 5.对检查井周围路面1.5平方米范围内出现的沉陷或凸起进行整修。 6.对公用排污、排水设施冒水进行整治。市公安局宋新明 1.对人行道上擅自设置的梅花桩进行清除。 2.对人行道上利用栏杆圈地设置的停车场进行取缔。 3.对路面松动警用井盖进行加固,整治与路面存在的高差问题。 4.对缺失、破损的警用井盖进行更换或修复。 5.对警用检查井周围路面1.5平方米范围内出现的沉陷或凸起进行整修。 6.对道路上警用箱体和线杆进行清洗、刷新。 7.对道路上警用落地箱体底座敷贴瓷片进行美化。 8.对道路口的警用线杆或线杆平衡拉绳上喷涂或安装反光警示标志。 9.对道路交通隔离栏杆进行清洗。市工信委吴 军 1.对路面松动的通信、电力井盖进行加固,整治与路面存在的高差问题。 2.对通信、电力缺失、破损的井盖进行更换或修复。 3.对通信、电力检查井周围路面1.5平方米范围内出现的沉陷或凸起进行整修。 4.对通信、电力箱体和线杆进行清洗、刷新。 5.对通信、电力使用的落地箱体底座敷贴瓷片进行美化。 6.对道路口通信、电力所使用的线杆或线杆平衡拉绳上喷涂或安装反光警示标志。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侯建军 1.对路面本公司所属的松动井盖进行加固,整治与路面存在的高差问题,对缺失、破损的井盖进行更换或修复。 2.对检查井周围路面1.5平方米范围内出现的沉陷或凸起进行整修。 3.对箱体和线杆进行清洗、刷新。 4.对落地箱体底座敷贴瓷片进行美化。 5.对道路口线杆或线杆平衡拉绳上喷涂或安装反光警示标志。 人民路丰收路民主南路山阳路迎宾路解放路
环境卫生城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市城管局城区区长管委会主任 杨廷中 1.道路清扫保洁到位,路面、绿化带无零星垃圾,每日洒水两次以上。 2.道路两侧无生活垃圾堆。 3.公厕标志规范、设施完好、卫生整洁、全天开放。 4.垃圾中转站干净整洁、设施完好、垃圾清运及时。 5.果皮箱设施完好,安装规范,无破损、倾斜、缺门、内胆丢失、垃圾外溢现象。 6.环境卫生整治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
1.每公里路段发现3处垃圾处以500元罚款。每发现1次未按要求机扫洒水作业处以0.1万元罚款。 2.道路两侧如发现生活垃圾堆,每平方米处以100元罚款。 3.环卫公厕如未达到整治要求,每项处以100元罚款。 4.垃圾中转站如未达到整治要求,每项处以200元罚款。 5.果皮箱如未达到整治要求,每处处以1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