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城市瞭望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市城管局扎实开展城区市容秩序整治
交警部门周密安排准备充分
市城管局 对部分药店进行行政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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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机动三轮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沿街门店不能将公共道路当成经营场所
城管部门表示将一查到底
解放区城管局规范沿街门店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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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区城管局积极推进夜市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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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3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沿街门店不能将公共道路当成经营场所
□张 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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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店外占道经营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难点,具有易发性、反复性的特点。贸易大厦南门附近与和平街个别卖电动自行车商家的占道经营行为就比较典型。笔者认为,沿街门店不能将公共道路当成经营场所,杜绝这种现象要加强前置管理,使占道经营的商家要么进店经营,要么退出市场。

  占道经营现象有其产生的原因:一是沿街门店经营者认为我的门前我做主,在自家店铺前摆卖商品理所当然。二是一些沿街门店经营面积不大,只能店外经营。三是同行竞争激烈,导致相互攀比,你摆到店外卖,我也摆到店外卖。

  现如今,城市管理的内容越来越多,市民对市容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笔者认为,要彻底根除店外占道经营现象,必须完善各部门联动的城市管理执法体系。拥有城市管理职能的相关部门,应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把影响城市管理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和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对沿街门店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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