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阎河)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监察稽查和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日前,市环保局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开展了相关稽查工作。目前,各县市区对自身环境监察和排污费征收情况已经开展自查自纠。
在工作中,市环保局专门成立了焦作市环境监察稽查和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领导小组,要求通过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以及调阅档案资料、询问约谈、现场核查、调查取证等方式进行稽查。
在环境监察稽查方面,该局主要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守情况检查、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守情况检查、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调解处理、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等工作中的规范执法情况进行稽查,包括是否遵守环境监察办法规定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过程中的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稽查,包括是否符合法定情形、是否遵守法定程序。
在排污费征收稽查方面,该局主要对排污申报审核情况及排污量核定情况,执行排污费征收程序情况,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使用情况,排污费征收新标准及差别化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执行国家减免及缓缴排污费情况,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情况,排污者拒缴、欠缴排污费等违法行为,依法催缴、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以及不按国家规定、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以外的部门(或机构)征收排污费或干预排污费征收工作情况进行稽查。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稽查将围绕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等方面,重点对涉重金属、钢铁、煤炭等行业现场环境监察、环境违法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及排污费征收工作进行稽查。具体到日常稽查,市环保局每年要对50%以上的县市区进行环境监察稽查,本年度稽查对象为沁阳市、孟州市、武陟县、修武县、中站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排污费征收稽查对象为所有县市区环保部门。具体到专项稽查,市环保局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专项稽查活动,列入稽查计划的县市区污染源现场监察案卷数不低于10家、行政处罚案卷数不低于5家、稽查收费档案不低于10家。具体到专案稽查,市环保局将对上级转办、领导批示、群众反复举报、社会影响较大以及长期漏征、欠缴排污费的违法案件进行专案稽查,每年至少要对5起案件进行专案稽查,并建立稽查档案,实现一案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