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新和)制度建设是推动帮扶工作更加规范科学、帮扶资金发放更加严格高效、帮扶效益更加持久深入的关键保障。近日,记者从市总工会保障部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帮扶制度建设,市总工会去年制定出台和修改完善了困难职工帮扶保障措施,确保更多困难职工及时得到帮扶救助。
据悉,去年以来,市总工会制定出台和修改完善了一系列帮扶救助制度。特别是2015年8月,市总工会针对帮扶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职工的具体需求,制定印发了《焦作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市本级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帮扶资金重点覆盖的三类人群:低保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高出幅度为50%以下),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意外灾害(事件)致困户——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并明确了考察重大疾病、子女就学、突发意外致困的量化标准。《实施细则》还确立了职工申请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双入户、双公示、双签字”的具体程序,即求助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提供个人有效证明;基层工会和帮扶工作站(产业工会、工会联合会)须对拟帮扶的职工进行入户调查,准确掌握该职工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资产情况;拟帮扶职工的家庭状况,须在单位(工作区公示栏)、帮扶工作站(产业工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填写困难职工登记表时,须由基层工会主席和经办人签字后,方可报送上级工会帮扶中心,从而厘清困难职工档案建立和审核的具体责任。
针对各帮扶项目的救助标准,市总工会去年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即生活救助每户每年不得超过我市低保标准年度总和,单次救助金额每户不超过1000元;助学救助每生每年不得超过5000元,同时不得超过该生所在学校十个月基本生活费用的总和;医疗救助按照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的10%发放,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突发事件、意外灾害救助根据财产损失程度,可以一次性进行2000元以下的救助。同时,各项帮扶资金的发放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卡(存折)发放。
《实施细则》以及其他帮扶救助制度出台和完善后,使一大批处于救助边缘的困难职工得到了帮扶,从而起到了救助兜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