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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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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3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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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经德广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三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焦作市人民政府不以赢利为目的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14个处(科),下设8个管理部。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4家,比上年新增0家。全年实缴单位4072家,实缴职工26.65万人,缴存15.56亿元,同比增长21.43%。当年新开户单位213家, 新开户职工1.59万人,净增单位207家,净增职工0.77万人。截至2015年年底,缴存总额83.34亿元,缴存余额55.1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2.95%、12.75%。

  (二)提取: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9.32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59.92%,比上年同期增加24.32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年底,提取总额28.21亿元,同比增长49.35%。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为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为50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8家,比上年新增0家。

  全年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1万笔18.8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1.15%、88.44%。截至2015年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3万笔73.13亿元,贷款余额48.5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08%、34.67%、43.15%。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8.07%,比上年同期增加18.7个百分点。

  (四)购买国债:全年购买国债0亿元,兑付国债0亿元,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7.53亿元。其中,活期0.16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6亿元、1年以上定期5.77亿元、其他0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5年年底,资金运用率为88.07%,比上年同期增加18.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22360.19万元,同比增长15.26%。存款利息收入5229.6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7057.29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73.21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9370.84万元,同比增长4.78%。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8186.95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923.9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56.86万元,其他支出3.07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2989.35万元,同比增长24.22%。增值收益率为2.46%,比上年同期增加0.1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712.17万元,提取管理费1612.7万元,上缴财政管理费1247.2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664.47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76.19万元。截至2015年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4142.55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221.4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1433万元,同比降低24.78%。其中,人员经费459万元、公用经费30万元、专项经费94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241.9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达0.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新增贷款余额的3.22%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4142.55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9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71%。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2.97%和22.95%。

  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2.68%,国有企业占16.03%,城镇集体企业占1.07%,外商投资企业占0.6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0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其他占20.76%。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72.52%,中等收入群体占26.59%,高收入群体占0.89%。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4.03万笔9.32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6.9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7.5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6.51%,租赁住房占2.62%,其他占0.2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3.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9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67%,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36%,其他占1.12%)。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3.0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51.63%,比上年同期增加19.3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7511.19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m2以下占15.99%,90~144(含)m2占75.11%,144m2以上占8.9%;新房占87.17%,二手房占12.83%。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3.88%,中等收入群体占44.48%,高收入群体占1.64%。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67.1%,比上年同期增加67.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我市为推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推出一系列的利民惠民公积金新政,首先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45万元提升到50万元,减低首付比例由原来30%降为20%,同时推出公积金装修贷款、组合贷款、异地贷款等业务。

  2.新政增加了租房、物业费、房屋维修基金提取,购房提取由原来的可提取账户余额80%变为在购房5年内每年均可提取个人账户中全部余额。

  3.我市在10月份开展对公积金贷款困难职工贴息工作,共对31户职工贴息91338元。

  4.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依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下限依据焦作市2014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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