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丰舒潍)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并结合我市实际,下发了《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悉,《通知》对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用所购房屋作抵押的,取消提供担保人的限制。二是当借款人、配偶有一方或双方累加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部分还本,还本金额为万的整数倍;当提供代际互助的共同借款人退休时,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借款人进行还本。三是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和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取消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