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玲)今后,如再发现违规违法套取社保“养命钱”的行为,当事人面临的将不仅仅是退钱、罚款了。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市人社局、市公安局日前联合下发文件,加大对社保欺诈案件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对证据确凿的社保欺诈案件将移送公安机关。
记者了解到,今后,我市各级人社、公安部门将联合行动,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查处社会保险欺诈违法案件,严惩骗保行为。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社保基金总体安全有效运行,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单位和个人诚信、守法意识淡薄,采取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保基金,直接导致基金多支少收。
根据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为有效打击社会保险欺诈行为,切实保障社保基金安全完整,有效维护参保职工的权益,日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落实豫人社【2015】54号文件,加强全市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健全完善制度,预防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的发生,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上报社会保险欺诈案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依法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以及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受理社会保险欺诈举报投诉。经检查和调查,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当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对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案件,应当依法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犯罪线索的,应当向纪检监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移送。
公安机关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移送的涉嫌社会保险欺诈案件应当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对于立案的,应当及时侦查,查明事实;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对于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并及时将案件移送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