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郑军)为妥善审理一起民事合同纠纷案,近日,市中级法院民二庭庭长高阳带领合议庭成员刘成功、王芳、李振旺驱车60多公里,到涉案的焦煤集团新乡能源有限公司赵固二矿717米深的矿井下,进行实地走访和勘验,以查明案件真相。
本案中,上诉人谢某称,他作为施工方,于2011年承接了焦煤集团新乡能源有限公司的井下装修工程。工程完工后,该公司没有向其支付工程款153万余元。这笔余款主要用于低压电缆测试和漏电测试以及垂直运输。该公司则称,实际施工过程中,并没有进行低压电缆测试和漏电测试等工程。一审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谢某实际进行了该三项工程的施工及工程量,故一审判决驳回谢某的诉讼请求。谢某不服,提出上诉。
谢某坚持认为,低压电缆测试和漏电测试工程可以现场勘验;而焦煤集团新乡能源有限公司则认为现场勘验看不出来。为查明案情、弄清真相,合议庭法官抓住案情的争执焦点,在焦煤集团新乡能源有限公司赵固二矿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和上诉人一起乘坐矿井罐车到井下700多米处,对案件所涉及的井下走廊、中央变电站等处装修工程进行仔细勘验,并全面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以确保案件审判公平、公正。
勘验过程中,合议庭成员了解到井底更深处还有一部分争议工程,那里不仅潮湿、阴冷,而且路程坡度大、障碍物也多,不通交通工具,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矿井工作人员建议合议庭成员不要冒险前去,但合议庭成员为全面客观掌握案情,毅然决定徒步前往那里继续勘验。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