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1日起,北京长安街及其延长线等10条道路开始禁止电动二轮车通行,违者将面临罚款等处罚。北京市公安交管局负责人说,为保障道路安全与畅通,交管部门在反复调研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长安街及其延长线等10条交通流量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区域广、交通事故多发的地区主要道路(路段),采取除自行车外,禁止其他非机动车通行的管理措施,对违反规定的人将按照“未按照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20元罚款;对拒绝缴纳罚款的,一律扣留车辆。对此,你怎么看?
【观点1+1】
@孙友祥815:首都形象是中国人的面子、世界关注的中心,我们有必要采取这样的措施维护北京的形象和交通安全。
@庐人境:禁行电动二轮车是为了给大家创造一个更加有序的交通环境,尽管会对部分群众带来暂时不便,但这样的举措关乎北京的形象和每个市民的安全,值得点赞。
@黄伟民8:国际大都市普遍存在道路拥堵问题,而电动二轮车上路确实存在安全隐患,全面禁止是大势所趋。但是,电动二轮车“禁驶令”,要切实在法律范围内执行,对于那些通过合法手续挂牌上路的驾驶员,要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所以,为电动二轮车设一个禁行缓冲期比较好。
@硕鼠米米2011:我时常看到电动二轮车在都市车流中疯狂变道、超车,给交通安全带来了很大隐患。禁行电动二轮车是为了北京交通大格局考虑,值得点赞。但与此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想办法解决这部分群众的出行问题。
@乔木英杰:笔者就是电动二轮车的忠实粉丝,每天骑着它规规矩矩地行驶在北京的马路上。如果不是三年多摇不中车牌号,谁愿意整天骑着电动车风里来雨里去呢?如此限行,是不是太随意了?
@不知潇湘在何处:对于一些车流量大的道路,采取限行措施是很有必要的,但采用禁行电动二轮车的方式似乎有“一刀切”之嫌,也容易让买不起汽车的低收入群众有被歧视的感觉。堵不如疏,相关部门应该多听取骑电动二轮车群众的心声,制定更合理、更人性化的管理办法。
@曲微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不仅有“摩”和“电”,北京在大力推行“禁摩限电”的同时,也要从多方面着手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摩”和“电”不是用“禁”和“限”的办法就能够有效杜绝的。我认为,应该疏堵结合,在“禁”和“限”的同时,还要充分考虑以何种交通方式代替“摩”和“电”,让百姓出行更方便。
【下期话题】
善意的谎言
这段时间,上海公安部门破获1.7万罐假冒名牌奶粉案,一直是舆论场的热点。针对外界的一片质疑声,4月6日,食药监总局再发公告表示,除了此前的雅培,国产奶粉品牌贝因美也卷入此次假冒奶粉案中。食药监总局方面还表示,此前之所以公布假冒奶粉符合国家标准的信息,主要是提醒消费者不要恐慌。然而,很多消费者表示,食药监总局的这种表态反而更让人恐慌。对此,你怎么看?
(参与热点话题讨论,请关注《焦作日报》官方微博:@焦作日报)
本期栏目主持人 本报记者 麻 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