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世伟)“通过这次义工劳动,我学到了很多,深刻体会到爸爸妈妈的辛苦……今后,我一定要好好学习,不让家人操心。”近日,温县法院法官在黄庄镇敬老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义工服务情况时,看到了马某写下的心得体会。
去年10月,正在上高中的马某伙同另外2名同学拦截一辆货车,抢劫司机一包烟及少许钱财,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温县法院少审庭受理此案后,考虑到马某等人尚未成年,且犯罪情节较轻,主审法官在开庭前与民政部门结合,安排马某等人到黄庄镇敬老院进行义工服务,每天为敬老院的老人做饭、喂饭、清扫垃圾、管理花卉等,并让他们写下劳动心得。
去年11月以来,温县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推行特殊未成年人义工服务制度,在判决前,将轻微刑事案件未成年人安排到敬老院、儿童福利院、救助站进行义工服务,让他们通过实际行动对自己的心理进行矫正,重新找到自我。法官则根据服务情况、悔罪情况,减轻或者免除对他们的相应处罚,有效促进了未成年人的成长。截至目前,该院共安排6名未成年被告人参加了义工服务,其中对已结案的2名被告人减轻处罚、对1名被告人从轻处罚。
下图为特殊未成年人在进行义工服务。 张世伟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