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玲)“我退休后随子女长期在上海居住,医保是在焦作办理的,平时买药时,我的职工医保卡在上海无法使用。如果有一天我在外地住院了,怎么报销医药费呢?是不是有啥解决办法,让我在外地能用医保卡买药、在异地住院也可以享受医疗费报销政策呢?”昨日上午,身处上海的李大妈拨打本报新闻热线提出这一问题。记者就此咨询了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的工作人员。据工作人员介绍,退休职工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后,不仅可以支取个人医保卡中的钱,而且在异地指定的医疗机构住院还能报销住院医疗费。
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后可享受住院报销政策
该中心工作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她说,随子女到统筹区外长期居住的退休职工,可以先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然后在异地的定点医院住院看病,便可享受医疗费报销政策。
办理异地安置手续时,需到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基本医疗管理科申请并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情况登记表,经原单位盖章后,可在现居住地选择3家乡级以上公立医院作为异地安置定点医院,经所选医院和现居住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后,交由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基本医疗管理科备案即可。
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后,退休人员可在所选的3家医院住院治疗,并在住院后3天内将住院信息电话告知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基本医疗管理科登记备案,所发生医疗费用个人先行垫付,出院后到市医保中心报销结算。报销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住院病历复印件(全套盖红章)、住院发票原件(报销联)、住院费用总清单、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病房的床头照片、本人在中国银行(须在焦作开户)办理的存折或借记卡的复印件。
医保卡中的钱可一次性支付给退休人员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为方便参保职工就医、购药,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效率,目前,我市已经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对于已办理异地安置相关手续的退休人员,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就是医保卡中的钱)经本人申请,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此后的个人账户配置资金经本人申请,可以定期在缴纳其当年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个人部分后支付给本人。
对于跨统筹地区就业或其他原因流动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时,经本人申请,可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支付给本人;因故不能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或转移接续后无个人账户的,经本人申请,可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支付给本人。参保人死亡的,注销个人账户,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没有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资金余额划入统筹基金。
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市医保中心基本医疗管理科,电话:(0391)8826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