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阎河)日前,我市2016年环境监察工作计划出台。该计划以全面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配套办法、新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为统领,以服务蓝天、碧水、乡村清洁“三大工程”为中心,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坚实的监察执法保障。
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方面,市环境监察部门将紧紧围绕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和蓝天工程目标任务,按照《2016年度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部署,通过部门联合督查、综合督查和现场检查等方式,督促火电、水泥、燃煤锅炉等重点行业企业贯彻新法新规新标,实现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同时,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依规实施问政约谈、挂牌督办、取缔关停等措施,严厉打击废气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施治、社会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促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目标顺利实现。
在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方面,市环境监察部门将紧紧围绕碧水工程和城市河流清洁行动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2016年度全市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部署,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强化流域河流断面管控责任目标的落实,严防发生水污染事件,促进全市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同时,监督重点废水排污企业贯彻执行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新标准,推动出境河流断面异常情况下涉水污染源追查机制的实施,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确保重点流域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的环境监察工作将充分运用《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配套规章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大对南水北调沿线、饮用水源地等重点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偷排偷放、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严厉打击“十五小”等严重侵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违法企业,综合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并辅以必要的行政措施,做到发现一起、坚决关闭取缔一起。同时,高质、高效查办群众信访案件,确保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复,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长期不解决或屡查屡犯的违法问题,采取挂牌督办、联合查办等方式重点查处;坚决遏制违法违规项目建设,特别是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以及2015年以后违法违规项目建设,一律依法从严处罚。
据悉,今年的环境监察工作还将认真落实环境监管执法新机制,对辖区环境问题突出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采取综合督查、督政约谈、督政问责等措施,并全面落实随机抽查和督查制度,加强环境监察稽查。另外,按照《焦作市2016年环境监察稽查和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突出重点,与日常监管和问政约谈相结合,对全市50%以上的县市区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工作进行监察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