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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 年5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百姓参与交通违法记录的行为点赞
□付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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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4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节目报道了今年五一小长假期间,湖北高速警方共查处了2000多起压黄线、占用应急车道、高速调头等交通违法行为。其中,近一半的交通违法行为不是警方在巡逻时和监控拍到的,而是由车主们的行车记录仪和手机拍摄举报的。

  在笔者看来,我们应当为这些车主的行为大大地点个赞。大家都明白,交通安全事关生命安全,对于那些视交通法规于不顾、拿生命开玩笑的司机们,就应当揭露他们的不法行为,对其进行处罚。

  就目前情况来讲,针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如果单单依靠交警巡逻和道路监控拍摄,毕竟力量有限,如果我们行驶在路上的司机都能像湖北的司机那样,人人参与监督交通违法行为,让交通违法行为无处可藏,那么我们的交通将更加安全和谐。

  但也会有人质疑,行车记录仪和手机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吗?其实,早在2013年公安部出台的《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指出,对群众拍摄记录并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举报的机动车闯红灯、违法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要通过询问举报人和涉嫌违法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等形式认真调查核实,对提供的记录资料严格审核,符合证据要求的,可以作为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目前,虽然落实行车记录仪作为交通执法直接证据的相关配套措施还未出台,是否实行有奖举报暂不可知,但是在笔者看来,对群众积极参与的监督行为应当给予认可和鼓励。在路上,人人都可以监督,人人都被监督,对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必定是有利的。

  希望在路上能够多一些有正义感和责任心的“拍客”,让更多的司机和群众参与进来,让那些交通违法行为彻底消失,让我们的交通更加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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