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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新《安全生产法》重点条款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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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 年5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加大监管力度 规范执法行为
我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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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李秋 通讯员洪灯广)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建设,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快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切实为全面加快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作建设提供更有力的安全保障,近日,我市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在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立法普法工作中,我市将修订完善地方性法规和企业规范,完善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普法教育。6月30日前,各级政府必须全面清理、废除影响和阻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相关规定,并向上级政府报告。各级政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必须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在其网站、行政服务大厅、行政许可窗口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查询咨询服务,告知企业和群众办理安全生产许可审批的政策和程序。

  在全面健全基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工作中,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履职检查考核、严肃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和规模以上企业要成立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加强对下级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的指导监督,协调督办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将指导、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管理机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企业职工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标准、规程,强化“一备三查”(树立工作准备理念,在工作前检查知识技能、检查工具设备、检查周边环境);各级各部门将安全生产纳入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政绩业绩考核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在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工作中,我市将进一步做好源头综合治理、重点监管执法、协调联动和督导督办、群众举报投诉核查处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安全监管、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安全焦作创建等工作。今年年底前,所有县市必须成立政府安全生产专家组,并采取政府购买等方式聘请专家服务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此外,各级政府要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在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工作中,我市将加强体系运行监管执法,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政强制和执法监督,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实现涉企行政许可信息互通共享,接受监管执法对象和社会监督。

  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中,我市将从健全基层监管执法机构、加强监管执法保障和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等方面,健全完善保障体系,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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