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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改增后 建筑业老项目如何确认

  问题提出:许女士

  问题陈述:我是一家建筑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想咨询一下,营改增之后,建筑业老项目如何确认?

  行动记者:李 秋

  行动结果:针对许女士提出的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我市税务部门。据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七款第三项规定,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该工作人员表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三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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