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张女士
问题陈述:我是一名上班刚一年的新入职人员,前几天从《焦作日报》上看到,我市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我打算以新就业职工的身份申报公共租赁住房。我想了解一下,目前,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是多少?
行动记者:杜 玲
行动结果:记者昨日从市房产管理中心了解到,住房困难家庭(包括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和农村进城打工人员)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根据土地等级不同实行差别化租金。租赁一级土地等级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6元,二级为5元,三级为4元,四级为3元,五级为3元,六级为3元。租金调节系数为:多层(无电梯)1层为1.1;2层为1.1;3层为1.1;四层为1;五层为0.9;六层为0.8;高层(有电梯)1层、顶层住房每月每平方米租金在标准租金基础上下浮0.5元。
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家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仍按照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