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交友、相亲网站,编造“高富帅”或“白富美”等虚假身份,与受害人进行网络交流,在骗取对方信任、确立交往关系后,选择时机提出借钱周转、家庭遭遇变故等理由,骗取钱财后便销声匿迹。近日,我市连续发生几起网络交友诈骗案件,提醒广大市民注意。
案件一
5月10日15时19分,谢某报案称:5月1日,谢某到洛阳走亲戚时,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加一个昵称为“缘分”的为好友。接下来的三四天,谢某与其进行微信聊天、打电话,逐渐对其产生好感,并知道对方的名字叫“诗妮”。在聊天中,“诗妮”说其哥哥在上海开了一家鑫鑫服装公司,想邀谢某加入。谢某同意后,于5月6日将自己的个人信息和银行卡号、手机号给了对方。第二天,“诗妮”打电话让谢某与公司律师联系。公司律师提出需要缴8100元的公证费,并给了一个农业银行账户。5月10日9时许,谢某将8100元转了过去。之后,对方又说需要再缴税5万元,谢某感觉被骗,遂报警。
案件二
5月3日11时46分,郭某报案称:4月24日下午,郭某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家住深圳,名叫“杜金红”,说在交友网站上看到了郭某的信息,感觉不错,想认识一下。郭某通过电话与对方聊过几次,彼此产生好感。4月28日,“杜金红”说她当天生日,让郭某到指定的花店买花送她。郭某与花店联系后,通过支付宝转去400元。4月30日,“杜金红”又说自己开了一个超市,再让他与先前的花店联系,购买物品,郭某又先后转去20000元。5月1日,“杜金红”说超市还需要一个彩虹门,让其购买。郭某将5800元转入花店账户后,便与“杜金红”和花店的人失去联系。
警方提醒
网络交友的虚拟性可将个人基本信息进行随意编造,无法面对面交流使人在生活过程中积累的对人的基本判断经验失去作用。大多数受害者被诈骗分子的花言巧语与表面行为所迷惑,未认真核实其真实身份,从而上当受骗。因此,网上交友需谨慎,要及时、认真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在涉及钱财问题时,不要轻信好友和征婚对象的“借口”。
对此类案例进行分析,犯罪嫌疑人大多是以“做生意”“家人生病”等借口向受害者索要钱财,交友和征婚者一定要认真核实真实情况,防止落入圈套。此外,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一旦受骗要及时报案,以避免更多的人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