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邵敬龙)日前,市工商局开展2016中原红盾网剑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网络市场环境,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专项行动结合我市网络市场实际,突出解决事关行业健康发展和媒体聚焦、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对重点网络市场主体、重点商品及七种重点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和查处。
这七种重点违法行为是:网络商品经营者利用网络平台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行为;利用网络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或商标标识,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商号)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知名商品的“傍名牌”和利用网络兜售客户信息、技术信息等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使用绝对化语言或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服务,使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发布未经审批或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等网络违法广告;利用合同实施欺诈,交易过程中不履行退货、换货、赔偿责任,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利用网络对商品或服务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通过“炒信”行为提升商家信誉、商品的销量、好评等数据,以虚假宣传、虚假表示的方式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的行为;利用网络信息平台,以销售商品、网络广告点击以及股权、资金交易等为幌子,实质是让缴纳入门费、拉人头、发展下线的传销行为;违法网络有奖销售、网络商业诋毁和未按规定“亮照贴标”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