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着力解决好我市“土小”企业屡禁不止、废渣废液乱排乱倒等突出环境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6年5月18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对突出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微信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对以下突出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微信有奖举报:
1.国家明令禁止、污染严重的小造纸、小制革、小炼油、小塑料、小电镀、小制砖、小木炭、小石灰等8类“土小”企业违法生产的;
2.向水井、水体、土壤等环境,倾倒工业有毒废渣废液的;
3.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违法排污的。
二、举报途径
登录微信平台,关注全国统一的“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举报”进行有奖举报。
三、举报要求
微信有奖举报实行实名制。举报人举报时,应严格按照举报范围限定的3类突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详细提供企业名称、具体地址、污染现状及相关证据资料(照片、视频等),同时还应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络方式等,以便协助查证、沟通领奖。环保部门严格对举报人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人故意捏造、诬陷或制造事端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举报奖励
经查证,举报属实的,每起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原则上,自微信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告知举报人。举报人自收到领奖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的,视为举报人放弃领奖;因举报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无法与举报人本人联系的,视为举报人放弃领奖。
五、奖励原则
举报同一环境问题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时间顺序以微信受理时间为准。两人及两人以上对同一环境问题联合举报的,按一起举报对待,由联合举报者代表领取奖励。举报查处结案后,违法企业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可再次奖励。举报事实不清、无法查证的;已被新闻媒体曝光,正在查处期间、尚未结案的,均不在奖励范围。全市环保系统干部职工举报的,不列为奖励对象。
本公告由焦作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