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小强)近日,市工商局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法》《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加强对流通领域涉及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商品的质量监管,严格执法检查,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结合工商部门监管职责,该局组织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违法经营行为。
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的具体要求,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涉及商品的抽查检验力度。根据市场监管情况,该局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商品质量连续性的定向跟踪抽检,倒逼经营者履行相关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及时向社会公布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和专项执法检查信息。